公司付不出薪水,发餐券补贴薪水合法吗?
- 匿名
- 劳动法
- 2024-02-18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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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武汉肺炎疫情的影响,减班休息(无薪假)企业数创新高,4月中已来到14,821人,在短短一星期内就暴增200多家,并创下10年来的新高,其中又以餐饮、住宿业受影响最多。劳动部长更表示若疫情持续延烧,无薪假人数恐超过2万人。
这段期间,民众减少外出消费,导致饭店、餐厅生意一落千丈,许多店家敌不过长期亏损的冲击纷纷倒闭歇业。面对疫情趋缓的不确定性,有些企业暂时停业、裁员、实施停工,但小编也听闻一些企业没有依法通报减班休息,强迫员工减班、请特休、要求请特殊事假、留职停薪等方式,虽然这时刻商家无不希望能降低人力支出成本,但这些做法已违法,恐怕也成为无薪假统计上的黑数,造成许多劳工无法申请纾困相关津贴度过难关。(延伸阅读:【武汉肺炎专题】企业受疫情波及须停工?3点带你看懂无薪假规定)
一、台中鹅肉餐厅真实案例:
前阵子台中一家知名的鹅肉餐厅也因疫情影响业绩惨澹收掉一家分店,但被员工爆料餐厅擅自调整工时,使员工薪水短少4-6千元,且有部分薪水用餐厅的餐券来抵充。经当地劳工局前往劳检调查,证实确有此事,将会依法开罚。
二、劳动法令解析:
(一)哪里违法?
餐厅没有经过员工同意就直接变更给薪的方式,等同薪水没有全部发给,是违反劳基法§22Ⅱ规定,可处2-100万元罚锾。
(二)如何做才合法?
薪水原则上要发给现金,除非是有特别原因,才可以用方式当作部分薪资给付(劳基法§22Ⅰ),过去劳动部曾说明实物包含了雇主提供给劳工的膳宿、水电费用等(注1)。然而,若要用实物取代薪水,也需要注意下面三项原则:
1.需在劳动契约中明订:薪水给付方式有改变,属于劳动条件的变更,需要在劳动契约中增补条款,也就是说要经过员工同意,重新签订劳动契约的意思,而员工如果对更改给薪方式有异议,雇主也不能单方面强迫调整方式或少给薪资(注2)。因此,雇主如果因特殊状况需用餐券来补贴薪水,就必须在契约中说明因疫情造成营业亏损,迫不得已须用餐券抵扣部分薪资2个月等,并让员工签名。
2.计时人员不宜:员工如果是兼职、计时性质,约定给时薪的话,也不建议约定用实物来取代部分工资(注3)。
3.折算现金需合理:除了实物折算成现金的金额也要合理,补贴薪水的金额也需有上限而不是全部取代薪水给付(注4)。另外要注意的是,实物折算现金加上现金的总额也不能低于基本工资,不然也是违反基本工资规定的喔!
这次的疫情让中小企业背负着沉重的经营压力,而危急时刻必须要拥有大量现金流来预备这段期间的开支,建议要优先盘点每个月固定支付的人事、房租、水电成本,并妥善运用目前政府释出的纾困政策,让资金能更灵活的运用。小编希望各位老闆们都能度过这一次的危机,待疫情过后恢复正常营运、早日经济复甦,也提醒老闆们千万别以身试法、擅自更改劳动条件,如果因此被员工申诉,恐怕会付上更大的代价!(延伸阅读:【2020.4.17更新】疫情影响 企业可申请哪些补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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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参考劳委会87年4月13日台劳动二字第014421号函。
注2:劳基法§22Ⅱ:。而其中,指的是指劳雇双方都没有争议,劳工也同意从工资中扣取一定金额(请参考劳动部民国105年08月02日劳动条 3字第1050131754号函、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495号行政判决)。
注3:根据劳动部订定的僱用部分时间工作劳工应行注意事项第6点提及:。
注4:请参考劳委会96年7月13日劳职外字第0960506354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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