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的不是我,为什么我要打包走人?莫名其妙被资遣怎么办
- 匿名
- 劳动法
- 2024-02-01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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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新北某出版社董事长因为违反居家检疫规定,出门趴趴走,遭到市府开罚100万元。事后传出董事长要求抓出,最终使得一名员工遭到资遣。
该名员工到底是不是吹哨者?资遣的条件为何?扑朔迷离的案情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我们就姑且不论。但是,有没有想过,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
要我走可以,该付的别想逃
别误会,这可不是什么复仇之类的无聊戏码,只是该争取的劳工权益,我们绝对不会忘记。
一、资遣预告
雇主想要解雇员工时,必须要提前告知。这段时间我们称为。
1. 工作满3个月但未满1年,雇主应在10天前告知劳工
2. 工作满1年以上但未满3年,应在20天前告知
3. 工作满3年以上的劳工,应在30天前告知
4. 如果雇主没有提前告知,就要加付预告期间的工资(资遣预告工资)作为补偿,不然劳工是可以进行举报的!
二、资遣费
雇主必须要在终止劳动契约(也就是约定好的离职日)后的30日内,依照以下的表準发资遣费给劳工。
1. 年资每满1年,发给0.5个月平均工资的资遣费,最高以发给6个月平均工资为限
2. 年资未满1年,依比例计算(以实际工作日数分月、日换成年之比例计算)
3. 年资未满3个月,一样是依比例计算
三、谋职假
当雇主预告劳工资遣日期后,在资遣预告期间,劳工每星期有2天在上班时间出外面试的机会,就是所谓的谋职假。劳工请谋职假时,雇主不能扣劳工的薪资与全勤奖金,但如果劳工都没有使用谋职假,也不能再额外要求老闆换成工资。
四、非自愿离职证明
如果之后要申请失业补助或报名课程训练,可以请公司开立,以此证明自己符合资格。
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準备好重新开始了!
先等一下!新雇主会知道我上一份工作是被资遣的吗?他会不会因此认定我工作表现不佳,或是在职场上有其他问题呢?
放心,正常情况来说不会的。劳保的投保纪录受到《个资法》隐私的保障,其他人根本不能随意查询劳工的投保资料。即便是劳工正在任职中的公司,也只能查询到劳工在职这段时间的资料,任职之前、之后的资料都无法查询。
不过在应徵新工作的时候,难免会碰上被新雇主要求查核过往资料,也许会遇到下面这些状况,这时要捍卫自己的权益可以这样做:
1. 新雇主要求劳工签的同意书:劳工有权利拒绝,如果当下为了工作机会就签了,事后也可以赶快跟前公司反应,表示不同意新公司查询自己以前的的劳保资料,这样就能阻止新公司查询。
2. 新雇主要求劳工自行去劳保局申请历年工作资料与投保纪录:虽然新公司这样做并不违法,但劳工有权拒绝,雇主不能强迫、提出硬性要求。
所以,就算被资遣了,也别太担心。好好调整一下,再次出发。到了新职场,就全力以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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