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读者】离职证明不给我怎么办?劳工申诉管道看这里
- 匿名
- 劳动法
- 2024-01-3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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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你刚刚攻击我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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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网友新北板桥陈先生提问:
之前曾经待在某小型旅行社工作,由于发现老闆一直忙带团所以没时间处理公司事务,发觉不妙所以提了离职,但新公司的人资说,要有离职证明才能顺利入职。我回到旧东家询问离职证明,老闆一直避而不见,LINE讯息也不愿意承诺会给离职证明,整个人间蒸发,因为最后没办法只好去劳工局申请投保纪录,作为给新公司的离职证明替代品。想请问:公司企业可以不发离职证明给离职员工吗?这样是合法的吗?
法律百科这样说
一、公司必须发服务证明书给离职劳工
服务证明书(或称离职证明书)是劳工用来证明自己的工作经验、已经从前公司离职等事实,在谋求新职时,常会遇到新公司要求提出。因此,无论是劳工自己提离职,或是被前公司解僱,在劳动契约终止之后,如果劳工请求前公司发服务证明书,雇主或代理人依法有义务发给,不可以拒绝。(文末注1)
雇主如果违法不发给服务证明,经过当地的主管机关查证属实,依法可能被罚2万~30万元的罚锾,主管机关还可以依照公司的规模、违反的情节等因素考量,加重罚到45万元 (文末注2)。此外,一旦公司违反劳动基準法被主管机关裁罚,例如违法拒发服务证明,劳动部就会把公司的名称和负责人的姓名都公布在网路上 (文末注3),让劳工可以查到这些重要的劳动权益资讯。
二、雇主拒绝发离职证明时,我该怎么办?
(一)申诉检举
雇主如果拒绝发离职证明,劳工可以透过申诉向主管机关检举,申诉的管道很多,不过目前比较方便的有电话和电子邮件:
1. 电话:1955、1999
可以拨打1955劳工谘询申诉专线,向中央的劳动部申诉,或是1999便民专线,向各地方政府申诉,由各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直接来协助处理劳资争议的陈情。
2. 电子邮件
可以透过劳动部的民意信箱申诉,或是各县市政府官网的民意信箱。
(二)劳资争议调解或诉讼
如果发生雇主没有给服务证明书这类的劳资争议 (文末注4),双方也可以透过申请劳资争议调解的方式处理:劳工或雇主都可以向劳工工作地的县市政府提出调解申请书 (文末注5),填妥姓名、地址等个人资料,还有请求调解的事情,并检附相关资料 (文末注6),依照机关通知的时间出席调解会议,让劳雇双方可以在公正第三方的协调下解决问题。
但如果任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条件,例如雇主仍然不愿意开立服务证明书,导致劳资争议调解不成立,无法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争执的话,或许也只能透过上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争取权利 (文末注7)。诉讼的好处是判决结果对双方都有强制力,但是相较之下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劳力、费用。
三、服务证明书上要记载哪些项目?
附带一提,服务证明书上面应该要有哪些内容呢?事实上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劳动部则认为应该记载劳工在公司的职务、工作性质、工作年资及工资。 (文末注8)
四、结论
回到提问人的问题,公司企业不发服务证明书给离职员工,当然是不合法的!雇主违法不发的行为可能会遭到罚锾、公布公司及负责人的处分。劳工如果遇到雇主不愿依法发给证明书的情形时,也可以透过申诉检举、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法律上的权利。
>> 延伸阅读
康立贤(2020),《我可以请公司发给服务证明书或非自愿离职证明书吗?为什么要区分是不是自愿离职?》。
侯嘉伟(2020),《劳工申诉可以保密吗?——劳资争议的各种申诉管道》。
>> 联合企划
此问答为518职场熊报与法律百科合作企划【抢救离职大作战-】共同製作。
此问答内容也同步刊登于法律百科中:离职证明迟迟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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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劳动基準法第19条:
注2
劳动基準法第79条第3项、第4项:
注3
劳动基準法第80条之1第1项:
劳动部公告的网址请参考: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例如在法规名称选择,条号填上,就可以查到没有依法发服务证明书被处罚的公司和负责人。
注4
劳资争议处理法第5条第1款、第2款:
注5
劳资争议处理法第9条第1项:
注6
劳资争议处理法第10条:
注7
例如台湾高等法院108年度重劳上字第53号民事判决、台湾高等法院108年度劳上字第106 号民事判决,都是涉及劳工请求公司开立服务证明书的诉讼。
注8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资2字第0960079273号书函(20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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