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报税延长!公司申报营所税常见6地雷,赶紧对照避免受罚
- 匿名
- 劳动法
- 2024-01-29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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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三级警戒延长,财政部对外宣布全国各地区国税局总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务处在6月14日前都暂停对外提供所得税报税临柜服务(含临柜查调所得、协助网路报税及递送证明文件等)。另外,为了降低国税局群聚感染风险,也公告延长109年度所得税申报、缴纳期限延长到6月30日!
採曆年制的企业原应在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报缴营所税,今年因延长一个月期限,最晚可在6月30日前报缴营所税。因此还没前往申报的公司,有较宽裕的时间可在送件前核对申报资料与内容是否正确,以免被国税局开单处罚。
究竟营所税结算申报有哪些地方须留意呢?小编整理了各区国税局曾公告企业报税时常申报错误或漏税受罚的6点说明,也请您多多留意一下避免列报错误受罚唷!
错误一:少报、漏报营业收入
营利事业所得的计算,是用本年度收入总额减除各项成本费用、损失,及税捐后的纯益额为所得额,因此只要是《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课税範围的所得都应该要申报。
然而国税局表示,实际上常见到的错误是企业在贩售商品或服务时,没有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导致漏报营业税,又在当年度营所税结算申报时漏报营业收入,使得所得额短少。或是原本是免用统一发票的小店,在年中改为使用统一发票的小商号,但隔年申报却漏报免用统一发票期间的查定营业额。
提醒您,如果少报、漏报营业收入,被国税局查到可是需要补税,并处漏税额2倍以下的罚锾!
错误二:虚报营业成本或和实际不符
原物料和商品的列报要有进货事实,小企业常误以为有凭证就可以列报,却没有探究是否有进货事实,导致虚增营业成本,如果被查到将需要补税和受罚。
另外,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準则》第37条规定,原物料和商品购入成本要以实际成本为主,包含取得代价和营业使用的必要费用。还有像是存货盘损金额已列报为其他营业成本,但又将该金额列为当年度製成品的其他成本加项,也是常见营业成本计算错误的情形。
错误三:列报营业费用或损失常见错误
关于营业费用或损失,常见公司列报错误的情形或疏失如下:
1、企业误将属于个人或家庭的消费支出(非本业或附属业务)列报在营业费用,例如将老闆买的自用车辆列报在营业费用中,也是错误的。
2、列报长期驻外人员的薪资、旅费、保险费、伙食费等费用,但没有办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没有僱用事实,却用人头虚报薪资支出、伙食费、保险费及退休金等费用。
4、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準则》第94条规定,列报呆帐损失应取得合法的凭证,常见企业呆帐损失未取得凭证又申报该笔费用损失,便是错误的列报情形,例如像是民事诉讼的存证函,或向法院诉追之催收证明、备抵呆帐文件等。
错误四:非营业收益及损失常见错误
1、企业借贷给他人却未依所得税法规定设算利息收入,未依规定设算利息收入。
2、企业未计入保险理赔收入款、银行利息、海关退税款或政府补助款等,导致短报或漏报课税所得额。例如企业若有领取各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也属于《所得税法》第8条第11款的,要列入取得年度之其他收入项下。
3、企业投资国内公司获得股利或盈余不计入所得课税(所得税法§42),但如果是投资KY股票(注)所配发的股利则属于境外所得,就不能比照投资国内公司免税,要依《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计入年度所得、课徵营所税,而买卖KY公司股票所得属于证交所得,不纳入营所税课税範围,但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8条规定,须纳入企业最低税负制,併入基本所得额计税。
错误五:短漏报税后纯益,且未计入未分配盈余
公司营所税结算申报有短漏报所得,会导致税后纯益率也发生短漏情形,因此应在漏申报年度的未分配盈余申报书中,计入。
国税局也特别提醒,今年营所税申报书新增栏位,因此今年申报108年度未分配盈余时,企业记得一併检视109年度实际盈亏情形,以及是否需要更正。像是去年全年转亏为盈可能需要补缴税款、或亏损比预期少,都要记得更正申报107年的未分配盈余。
错误六:其他常见违规情形
像是公司採用扩大书审方式申报,但是未依法调整当年度纯益率、填错行业代号导致所得额计算异常;或是企业有出售属房地合一新制的不动产,却未填报申报书计算课税所得额。
最后还是要提醒企业主们,最近逢疫情升温,小编也要提醒前往人工申报的您要多留意安全防护,也在前往申报前仔细检视申报内容是否正确,避免还要重新送申请书表和相关资料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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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KY股是指外国公司在台湾上市柜的企业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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