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后转职潮,徵才广告未注意这3点,最高可罚150万!(上)
- 匿名
- 职场学习
- 2024-02-2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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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曆年后是转职的时机,许多上班族领完年终、休完年假準备跳槽为自己加薪。劳动部也在2019年底公布了今年转职调查结果,有46%的受访者想在年底或过年后换工作,最多的原因是认为现职薪资福利不佳。许多公司在这段期间纷纷释出工作机会,但企业徵才从刊登广告、面试选才到后续进用,究竟有哪些法令须注意呢?小编将会连续三週和您分享各阶段应注意的重点喔!
首先,我们先来看在开始徵才时,企业常不小心触犯的三点,还请老闆、管理者和人资们多多留意:
一、避免就业歧视,徵才面试应以求职者经历和能力作为条件
企业徵才时,常会在职务名称或工作内容中简单述明职缺的特殊条件,让求职者能一目了然,也避免浪费双方时间。但在这里提醒老闆们,在填写求才条件时,应提出和工作能力、职务内容相关的要求,若对求职者有不合理的条件或不公平的对待,可能会涉及就业歧视!
台南一家中医诊所就因性别歧视被裁罚30万元,实际了解,诊所在徵才广告只写,并未限制性别,但男性求职者去应徵时,柜台小姐用自身的经验告诉他女性较合适。后来诊所被检举,当地劳工局也认定涉及就业歧视,即使提起行政诉讼仍然遭到驳回(注)。而小编也很常看到徵才广告写的、厨房、工作服为,这些很明显也是对职务有性别刻板印象。
除了性别歧视,年龄、容貌也是企业常违反的就业歧视类型(依就服法§5Ⅰ规定),而劳动部在2018年修正了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将也列入就业歧视类型,违反者可罚30-150万,罚锾金额甚高,雇主不能不注意阿! (延伸阅读:雇主徵才写,竟被罚30万!)
二、避免广告不实,公司徵才资料须照实刊登
刊登徵才广告时,揭示的内容如果和实际不符,即使是一部分不符,让求职者误信,就有可能涉及徵才广告不实,违者可罚30-150万元 (依就服法§5Ⅱ(1)规定)!
曾经有企业在人力银行上刊登福利制度有劳、健保,但求职者录取后才发现公司并未加保,最后公司被裁罚10万元。因此,公司在刊登广告时应和事实相符,各种福利制度包含分红、奖金等,都应该事先明确清楚,而公司资料如果有变更,例如工作地址、职称、薪资调整等,徵才广告也应随时更新。
再者,总公司旗下如果有不同事业体系、营业据点,徵才职缺也应刊登在相对应的公司名称底下,避免造成求职者的误会,甚至前往应徵后产生争议,反而得不偿失!(延伸阅读:小心触犯不实广告!刊登徵才广告未注意细节,最高可罚150万!)
三、薪资未达四万,不能刊登面议
2018年修正的就服法部分条文中,规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员工时,提供职缺之经常性薪资未达四万元,应该公开薪资範围,违反规定可处6-30万元罚锾,虽然这项修法已实施一阵子,但仍有许多中小企业不知情,因此小编也在这里小小叮咛,相信老闆们徵才只要掌握以上三点大原则,就不用担心触法啰!(延伸阅读:职缺月薪4万写竟被罚?新法上路第一起开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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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诊所被当地市府认定违法性平法§7规定,裁罚30万元,请参考108年09月11日台湾台南地方法院简字第66号行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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