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除不适任员工?资深人资贴心做到这 4 件事情
- 匿名
- 职场学习
- 2024-02-0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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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菲大的人资私房话
老闆丢下一句话就离开了,留下头上一堆问号的人资。相信很多人都碰过这种状况,明明是公司要不适任的员工走,但不想用资遣方式(不一定是为了省资遣费),要如何能让员工自己填离职单呢?
以上情况也许有很多人会大加挞伐,重申必须告诉老闆要依照劳基法相关规定,以资遣方式处理。但这样的呼吁是无济于事的,老闆会不知道劳基法吗?如果能以资遣方式处理,人资就不必烦恼了。
即使依照规定用资遣方式,核发资遣费与预告工资、完成资遣通报,也还是常有劳资争议。这些过程对人资而言,都有过亲身难忘的体验。实务上,是老闆或主管已觉得员工不适任了,才会有后续要不要用资遣处理的问题,他们要的是,所以当人资接到这样的指示时,就是头痛的开始!
就算是用资遣方式,人资也还是一个头二个大,到底要引用劳基法第11条的哪一项理由?用第二项业务紧缩,公司还要另外招募补人。用第四项业务性质变更,但实际又没有安排其他工作。第五项不能胜任应该是最常被引用的理由,但公司没有充分的惩处记录来证明。那怎么办?这里我想说的是:重点是无论是用劳基法第11 条哪一项理由资遣,或是要员工自己填离职单走人,都必须是员工同意签名,这才是完美的处理结果!
我曾经处理过不少CASE,其中一个研发工程师是试用期被研发副总评核试用不及格,以不能胜任为由予以资遣,这位四十岁的工程师在部门办公室大闹天庭,经过沟通后,他自己填离职单,我亲自送他到公司大门口,握手后离开。
还有一位派驻海外厂的女性业务,被主管以向客户索取物品为由予以资遣解僱,但该女业务声称是客户主动赠与,拒绝接受资遣,并在宿舍房间扬言跳楼以明志,经沟通后也自填离职单离职。以我的经验,若引用劳基法第11条第五项不能胜任,反而常会造成劳资争议,因为…有几个人会承认自己是不适任的呢?
上面二个案例能以自请离职收场,其实都各有其特别的状况背景。在与那位研发工程师沟通的过程中,发现他从高中开始到硕士,都是台湾第一学府毕业,从未被否定过,被评为不适任对他而言是奇耻大辱,我即在他面前当场撕毁副总的考核表,同时拿一张离职申请单请他填写,他问我离职原因可以写吗?OK~你爱怎么写都行。我心中的OS:
另一位扬言跳楼的女业务,也是认为人格受到诬衊,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证明澄清,因为她把自己关在宿舍房间,在冗长的电话沟通过程中,我只担心她真的会跳楼,也许是运气好吧,这位女业务最后情绪平息下来,听从我的建议自请离职,并在返台之前先到当地某旅游胜地观光数日,我亦同意她的请求,派一位翻译陪同。
谈这个议题不是要大家不要用资遣方式,该要遵循相关法令办理的还是要照办,某些状况用自请离职反而是较适当的,但不是每一个状况都能请员工自请离职,必须具备一些前提条件才有可能:
一、必须是站在员工的立场
在沟通协调的过程,如果只是用公司的立场,不断强调员工不适任的种种行为或工作缺失,这样即使公司有依照相关法令办理资遣,也常会引起员工的反感进而採取更激烈的抗拒。所以,必须是以同理心,站在员工立场来沟通,才有可能分析讨论出如何和平离职的方案。
二、确实了解员工的想法
通常是已做过一些努力与沟通,老闆或主管最后才决定要员工走路,所以这时人资可以先访谈倾听一下员工的想法,此时一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访谈主要的目的不是在排解争议问题,而是要找出员工愿意自请离职的可能性及关键点。
三、分析被资遣与自请离职的优缺点
其实从员工的角度,被资遣所能获得的有形补偿是资遣费和申请失业补助,此时应告知说明一些相关的可能,例如请领失业补助还是要去找工作,不是在家不工作就可以领,且一旦有了新工作就停止补助,不是一定可以领六个月或九个月;或是若被以不适任而资遣,是否对日后找工作会有影响?
分析一些利弊得失给员工了解,由他自己考虑决定。通常资遣费较少的员工,会考虑后续失业补助的请领规定,就比较有可能选择自请离职。若是符合中高龄失业补助的对象,因为要找工作较难,且可领九个月失业补助,要他自请离职的可能性较低。
四、不要拘泥在公司的作业规定
一旦员工愿意选择自请离职,除了离职单必须由员工亲自填写外,其他的公司作业规定就由人资代为协调处理,不要还要员工自己跑流程。这不是一般正常的自请离职,不要让员工再去面对种种尴尬,否则员工恐会以为公司在刁难,反悔了会更麻烦。
说服建议员工自请离职并不是不道德的做法,而是真正以员工的立场去冷静分析,尽量能做到好聚好散的双赢结果。最后还是要强调:。(我想你还喜欢:员工工作一天不适任,老闆也要付资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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