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2月4日正式上路!三点看懂中高龄就业专法重点
-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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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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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每年调查可得知一直是居于歧视类型的首位。因此,除了现有的禁止年龄就业歧视规定(就服法§5Ⅰ),去年立法院通过了《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以下用专法代称),详细禁止中高龄就业歧视、规划补助措施、僱用弹性来鼓励企业进用,希望能帮助面临超高龄化的台湾劳工续留职场。
中高龄就业专法原先订在今年5月1日施行,后来因国内受到疫情影响暂缓实施,不过最近随着景气渐渐复甦,行政院也指定将于12月4日正式施行。究竟这项新法有哪些重要规定呢?小编帮您整理好了以下三大重点。
一、禁止年龄就业歧视,违者罚30-150万元!
一中年求职者到中和某印刷厂应徵印刷师傅,业者询问求职者年龄得知50岁后,却回应,求职者认为受到歧视而向劳工局申诉。虽然业者认为该工作需轮夜班、加班,要有一定的体力和眼力才能胜任,然而体力、眼力其实和年龄没有绝对相关,因此最后仍构成年龄就业歧视被裁罚30万元。
上面的故事为真实案例,许多求职者有一定年纪时须转行或面临二度就业时,常会遇到类似上面求职面试遭拒的情形。除了就服法已有禁止的规定,这项新法更清楚明示,禁止企业对中高龄(45-65岁者)、高龄者(超过65岁以上者)有差别待遇(专法§12),违反可罚30-150万元,并公布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而雇主如果被申诉,也不能对这些劳工有解僱、调职或其他不利的处分(专法§16),否则可罚2-30万元。
另外,当雇主被申诉有年龄歧视时,法令要求雇主须承担举证责任,提供未因年龄对劳工有差别待遇的具体说明,因此,雇主们平时也须留存相关文件与报告,才不会被检举时因无法举证而受罚(专法§14),甚至被请求赔偿责任!(专法§17)
另外,专法中第12条中也详细规定雇主在招募、甄试、进用、分发、配置、考绩、升迁、教育训练、薪资福利、退休、解僱时都不能对劳工因有差别待遇的情形,小编也举几项实务中雇主常不小心犯的案例,老闆们也可以参考并对照公司的状况,避免违法喔。
■ 招募
公司张贴徵才广告刊登,对超过50岁的求职者有差别待遇。
■ 甄试
公司进行大量徵才,甄选过程中让所有求职者都有笔试的机会,但只有未满45岁的应试者进到下一个面试阶段,且公司最后僱用的员工,年龄也都在45岁以下。该公司很明显以45岁做为录取的门槛限制,对不符条件的求职者有差别待遇。
■ 升迁
公司规定年满35岁员工才有资格升为组长,这项规定直接让未满35岁的受僱员工没有升迁机会。
■ 调职
公司调动满55岁的员工到新成立部门推广业务,并规定每年要达到业绩,否则将扣考绩。因公司调职政策直接用年龄作为限制,对55岁以上的员工有差别待遇。
■ 劳动条件
一家公司因新冠肺炎关係实施减班休息,但同样从事客服的员工,只有40岁以上的员工减班天数较多,该公司在劳动条件上对40岁以上的员工有差别待遇。
■ 解僱
公司裁员时优先解僱年满60岁的员工,对60岁以上员工有差别待遇。
二、放宽僱用弹性,僱用新进高龄劳工可签定期契约
以往法令对约定劳动契约的规定较为严格,雇主依法僱用劳工时,除非职务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特定性才可签不定期契约,否则一律应视为不定期契约。但是这项新法首次开放雇主可以方式僱用65岁以上劳工(专法§28),例如,雇主聘用新任高龄员工到职时,可以约定先做一年或三年一聘,让企业更能够依照公司和劳工的状况弹性调配人力。
另外,雇主也不能将在职的高龄员工先约定终止契约,结清年资后再回僱,用更少的薪资聘用,这些在给薪上恐怕会被认定为就业歧视,可处30-150万元罚锾。
三、提供续聘奖励,补助最长达一年半,新僱用中高龄失业劳工也有补助
最后,为了鼓励雇主继续僱用,劳动部也陆续规划相关补助和奖励措施,例如僱用年届退休的高龄者(65岁)且僱用人数达30%以上的企业,前6个月可补助每月1.3万元,第7到第18个月补助费提高到1.5万元(详细可参考劳发署网站);若是透过公立就业服务站推介新僱用45岁以上失业劳工满1个月,可获得聘用奖助每月1.3万元;僱用满65岁以上的失业劳工,可获每人每月1.5万元,最长发给12个月(详细可参考劳发署网站)。
企业如果担心年长劳工生理状况不如年轻人,政府也有专家提供职务再设计、补助辅具申请。后续若有新资讯出来,小编也会再整理给大家喔!
提醒企业主们,该法即将在12月4号正式上路,雇主除了需特别注意避免涉及年龄歧视外,也需要保存事证。另外,台湾即将迈入超高龄化社会,小编认为政府已提出许多鼓励的补助项目,企业在人力短缺时,也不妨考虑找有丰富历练或经验的熟龄劳工,除了在专业上训练较不需要花时间,这些经验丰富的工作者通常稳定性高、人脉广、具备抗压性,更能够提携年轻的工作伙伴,搭配政府的补助措施可说是一举两得呢!(我想你还喜欢:退休后再就业的劳工2权益,雇主漏掉恐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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