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李靓蕾婚前协议有效?豪门婚前契约该注意的2种夫妻财产制
-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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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21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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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宏与李靓蕾离婚事件成为各大新闻媒体焦点,除了王力宏婚姻不忠、出轨买春疑云,更牵涉多位女星在王力宏婚姻期间扑朔迷离的暧昧关係。李靓蕾在IG及微博还提及王力宏多年家庭冷暴力与疏于照顾小孩,如今离婚谈判王希望李,引起网友热议,更意外掀出王曾主动提出的婚前协议契约与财产转移,令网友臆测王想要李他半毛钱。
姑且不论李家身家背景,谁才是真豪门还难分高下。但豪门婚姻或黄昏之恋婚姻时常会面临类似情形,为了保持私有财产完整性,豪门门第和对方会在婚前签订,白纸黑字说明夫妻两人除了家庭开销之外,财产互不共有,但真的可以如此吗?其实跟夫妻採用何种财产分配有关。
一、夫妻採用 = 财产弱势者有份!
现行《民法》的夫妻财产制,一共可分为、二大类型,其中后者又可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若两人无特别书面协议财产分配、无採用约定财产制,则一律适用法定财产制。根据《民法》第1030-2条,法定财产制有,也就是针对夫妻两人的做财产分配。
如果王力宏、李靓蕾婚前协议没有提及财产制的话,李靓蕾可运用合法要求分配,若发现王力宏有脱产行为,李靓蕾也可合法要求追加计算对方5年内的收入。
二、夫妻採用 = 被净身出户?
倘若王力宏与李靓蕾婚前所签下的婚前协议包含,且有向法院声请登记,那么李靓蕾则没有,也就是会被王家净身出户,而这也是签署婚前协议时双方都该了解的结果。
不过,针对是否真正被净身出户,实际状况需根据当初协议内容结果而定,若在婚前协议预先设定离婚协议或剩余财产分配,则可能因为违反《民法》第72条而失效。另一方面,在尚未正式离婚之前,夫妻随时都可废除分别财产制,但也需向法院声请登记。
保护私人财产,也该保护自己的离婚后生活
台湾(或者说大部份亚洲国家)女性步入婚姻后,就会承受来自社会、亲家、娘家的生孩育儿压力,此时若离开职场成为全职家庭主妇,时间一久,也会渐渐与职场脱节,无形之中增加未来二度就业的高耸门槛。
等到小孩稍微能照顾自己的国高中阶段,也已经过了十多个年头,此时若面临失婚危机,再加上婚前和丈夫签下分别财产制的婚前协议,在没有存款的情况下,离婚后的生活品质就会令人不敢想像。
婚姻关係过度权倾于丈夫这一端,为了生活而不能离婚,许多60至70岁此年代想离婚的银髮族妇女,正是被这个现实问题所束缚。
婚前协议被称为避免夫妻金钱纷争的神器,同时也是豪门人家的理财手段。人生除了爱情之外,也不能忽略现实面的保障与考量,婚前是否该签署分别财产的婚前协议,该多方思考、彻底沟通后再做出决定。
是否该有婚前协议,在步入婚姻之前就应讨论,要不然到时候就箭在弦上、非签不可。同时婚前讨论这件事情也可确认两人的金钱观、财产管理理念和育儿观是否能达成一致。双方应愿意且乐意,不强求、也不委屈求全。因为世界上一定有更值得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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