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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教师晋升中级申请书》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6-03-21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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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核心提示:

面向退休教师 广西计划招募1412名支教志愿者

广西新闻网南宁7月8日讯(记者 谢琳琳)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2020—2021学年,广西计划从区内外的优秀中小学教师中,招募1412名支教志愿者。

据悉,此次招聘对象要符合退休未满5年、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上等条件;支教时间为2020—2021学年,原则上支教时间不少于1学年,鼓励优秀退休教师连续支教;每位支教志愿者可领取3万元/学年的生活补助;获得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校长和“八桂名师”等教育教学名师荣誉的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5万元/学年/人,增加部分的经费由受援县(市、区)财政配套补助。

支教地点主要在上林、马山等49个县,为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县,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天窗县、民族县、边境县和部分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受援学校为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及该乡镇下属乡村学校)。

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支教活动,同时也可以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共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支教活动。

据悉,招募以自愿报名为主,报名时间为7月2日至7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可下载填写《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给拟报名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相关文件及申请表请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jyt.gxzf.gov.cn/)。

再审申请书模板只供参考#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X,住址XXX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X,住址XXX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若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XXX,住所地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原审法院:XX人民法院(一审)、XX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原审案号:一审(XXXX)XX民初/行初字第XX号;二审(XXXX)XX民终/行终字第XX号

再审申请人XXX因与被申请人XXX XX纠纷一案,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民终/行终字第XX号民事/行政裁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四)(六)项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

核心理由

一审法院未开庭审理、未组织证据质证即裁定驳回起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二审法院未纠正一审程序违法情形,对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未采纳且未说明理由,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程序空转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

一、原审案件基本事实梳理

XXXX年XX月XX日,再审申请人因XX纠纷向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XXX、XXX等证据,用以证明XX事实。

一审法院在未向再审申请人送达开庭传票、未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未听取再审申请人陈述申辩的情况下,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X民初/行初字第XX号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的起诉。

再审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于法定期限内向XX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补充提交了新证据XXX、XXX,拟证明XX关键事实,同时明确指出一审程序违法之处。

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亦未对新证据组织质证,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X民终/行终字第XX号裁定,维持一审裁定,且未对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未采纳的理由作出任何说明。

二、再审事由及法律论证

1. 一审法院未开庭、未组织证据质证即驳回起诉,二审未予纠正,构成程序严重违法

原审判决/裁定作出的基础,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采信,而开庭审理、组织证据质证是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必经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并组织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

一审法院在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径直裁定驳回起诉,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举证、质证及辩论权利,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对一审的程序违法问题进行审查纠正,反而维持一审裁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四)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

2. 二审法院对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未采纳且未说明理由,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清

再审申请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交的XXX、XXX新证据,能够直接证明XX关键事实,足以推翻一审裁定认定的相关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或行政诉讼相关证据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组织质证并对是否采信予以说明。

二审法院既未组织双方对新证据进行质证,也未在裁定中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径行维持一审裁定,导致案件基本事实认定错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形。

3. 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缺乏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为XXX,该理由并无对应的法律条文支撑,且与本案基本事实不符。二审法院未对一审裁定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

三、再审请求

1. 依法裁定撤销XX人民法院(XXXX)XX民初/行初字第XX号民事/行政裁定及XX中级人民法院(XXXX)XX民终/行终字第XX号民事/行政裁定;

2. 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3. 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此致

XX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签名/盖章):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

1. 本再审申请书副本X份;

2. 原审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各X份;

3. 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复印件(附便签索引)X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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