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98聘

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6-03-21 19:12

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最高院典型案例:网约车停运损失赔偿权利人的认定标准

前言: 本期推送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刊载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该案件中,法院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忠是否有权主张其驾驶的京BZxxxx小轿车的营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该条司法解释规定的“当事人”是指依法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一方。本案中,王某忠驾驶的京BZxxxx小轿车营运性质为网络预约出租车(以下简称网约出租车),系合法营运车辆,该车辆因本次交通事故停驶,确实会造成相应的营运损失。但需要说明的是,在营运模式上,王某忠驾驶的网约出租车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的营运需要通过互联网上的预约出租车平台(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进行,乘客通过网约车平台进行约车,并通过移动支付方式向网约车平台支付运费,网约车平台再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将营运收入在网约车平台、网约出租车所有人、网约出租车驾驶员之间进行分配。当网约出租车因交通事故停运时,网约出租车驾驶员的损失为其误工收入损失,网约出租车所有人的损失为营运损失。而传统巡游出租车营运过程中,乘客将运费直接支付给出租车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每月再按照承包营运合同中约定的“承包金定额”向出租车公司交纳承包金,即所谓“份儿钱”。当巡游出租车因交通事故停运时,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会减少,但由于承包营运合同中约定的“承包金定额”为明确固定的金额,使得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向出租车公司交纳的承包金不因交通事故停驶而改变,车辆停驶产生的营运损失并未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而是转嫁至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一方。因此,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的损失中应包括其误工收入损失和车辆营运损失。根据上述分析,网约出租车营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停驶时,网约出租车驾驶员不是车辆营运损失的赔偿请求权主体。 【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王某忠等诉祥龙出租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网约车停运损失赔偿权利人的认定标准

案件索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民终10721号

裁判要旨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忠是否有权主张其驾驶的京BZxxxx小轿车的营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该条司法解释规定的“当事人”是指依法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一方。本案中,王某忠驾驶的京BZxxxx小轿车营运性质为网络预约出租车(以下简称网约出租车),系合法营运车辆,该车辆因本次交通事故停驶,确实会造成相应的营运损失。但需要说明的是,在营运模式上,王某忠驾驶的网约出租车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的营运需要通过互联网上的预约出租车平台(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进行,乘客通过网约车平台进行约车,并通过移动支付方式向网约车平台支付运费,网约车平台再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将营运收入在网约车平台、网约出租车所有人、网约出租车驾驶员之间进行分配。当网约出租车因交通事故停运时,网约出租车驾驶员的损失为其误工收入损失,网约出租车所有人的损失为营运损失。而传统巡游出租车营运过程中,乘客将运费直接支付给出租车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每月再按照承包营运合同中约定的“承包金定额”向出租车公司交纳承包金,即所谓“份儿钱”。当巡游出租车因交通事故停运时,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会减少,但由于承包营运合同中约定的“承包金定额”为明确固定的金额,使得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向出租车公司交纳的承包金不因交通事故停驶而改变,车辆停驶产生的营运损失并未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而是转嫁至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一方。因此,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的损失中应包括其误工收入损失和车辆营运损失。根据上述分析,网约出租车营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停驶时,网约出租车驾驶员不是车辆营运损失的赔偿请求权主体。

基本案情

郭某彬是祥龙出租公司的出租司机,祥龙出租公司是车牌号京Bxxxxx号机动车所有人,该车辆在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2018年8月31日凌晨50分许,王某忠驾驶京BZxxxx小轿车途经北京市海淀区上清桥由东向北正常行驶时,适有郭某彬驾驶祥龙出租公司所有的京Bx xxxx号车辆由东向北追尾王某忠车辆。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王某忠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彬负全责。

王某忠就其伤情赴医院治疗,诊断为:1.颈椎病,2.颈髓损伤。

首汽友联公司(甲方)与王某忠(乙方)签订有《劳动合同书》《承包营运合同书》《<承包营运合同书〉补充协议》。《承包营运合同书》中未约定“乙方承包金定额”的具体数额。《〈承包营运合同书〉补充协议》约定,甲方车辆为预约出租车,不安装计价器,乙方承包甲方车辆后需接受政府认可的预约出租车平台的调派,不能将车辆用于巡游揽客,乙方承包金由预约出租车平 台代付。

法院裁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认为:关于营运损失,虽然承包运营合同写明承包金为0,但根据行业惯例,王某忠在受伤期间停运应产生相应损失,由本院酌情判定,具体金额28500元。 判决如下: 一、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王某忠医疗费医疗费、营养费 4070.31 元; 误工费、交通费 12986 元; 二、祥龙出租公司赔偿王某忠营运损失 28500 元; 三、驳回王某忠的其他诉讼请求。

祥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忠是否有权主张其驾驶的京BZxxxx小轿车的营运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该条司法解释规定的“当事人”是指依法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一方。本案中,王某忠驾驶的京BZxxxx小轿车营运性质为网络预约出租车(以下简称网约出租车),系合法营运车辆,该车辆因本次交通事故停驶,确实会造成相应的营运损失。但需要说明的是,在营运模式上,王某忠驾驶的网约出租车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的营运需要通过互联网上的预约出租车平台(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进行,乘客通过网约车平台进行约车,并通过移动支付方式向网约车平台支付运费,网约车平台再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将营运收入在网约车平台、网约出租车所有人、网约出租车驾驶员之间进行分配。当网约出租车因交通事故停运时,网约出租车驾驶员的损失为其误工收入损失,网约出租车所有人的损失为营运损失。而传统巡游出租车营运过程中,乘客将运费直接支付给出租车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每月再按照承包营运合同中约定的“承包金定额”向出租车公司交纳承包金,即所谓“份儿钱”。当巡游出租车因交通事故停运时,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会减少,但由于承包营运合同中约定的“承包金定额”为明确固定的金额,使得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向出租车公司交纳的承包金不因交通事故停驶而改变,车辆停驶产生的营运损失并未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而是转嫁至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一方。因此,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的损失中应包括其误工收入损失和车辆营运损失。根据上述分析,网约出租车营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停驶时,网约出租车驾驶员不是车辆营运损失的赔偿请求权主体。 就本案而言,根据王某忠提交的证据以及个人陈述,京BZxxxx小轿车的所有人为首汽友联公司,王某忠与首汽友联公司签订的《承包营运合同书》中并未约定“乙方承包金定额”的具体金额,《<承包营运合同书〉补充协议》约定王某忠的承包金由预约出租车平台代付,王某忠自认2018年9月1日到2019年1月23日的所谓承包金其并未向首汽友联公司交纳,综合以上事实可以认定,王某忠主张的所谓“承包金”损失对其而言并未发生。换言之,王某忠并非京BZxxxx小轿车营运损失的赔偿请求权主体。据此,王某忠在本案中主张营运损失,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祥龙出租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人寿保险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197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197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王某忠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讨论: 您认为 : 网约车停运损失赔偿权利人如何认定? 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观点和看法。

2026年法律法规全书系列

1、 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全书:含全部规章 | 法律出版社

2 、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全书:含全部规章 | 法律出版社

3 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全书:含全部 规章 | 法律出版社

4、 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法规全书:含示范文本 | 法律出版社

5、 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含指导案例 | 法律出版社

6、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 | 法律出版社

7、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 法律出版社

8、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鉴定与赔偿法规全书(含鉴定标准) | 法律出版社

9、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 | 法律出版社

10、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 | 法律出版社

事故赔偿诉讼实务

交通事故律师、法律工作者、保险理赔从业者共同学习交流的专业平台,专注于分享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诉讼实务、典型案例,

温馨提示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要读者经常留言或者点击右下方的“点赞”、“在看”、否则将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您希望每天准时看到我们的推送,麻烦将【事故赔偿诉讼实务】公众号加星标,多留言、多分享,每次看完文章后记得点击页面右下方的“点赞”和“在看”哦。

被妖魔化的“份子钱”得到正名

“我们出租车司机社会地位不高,一直被人称为‘的士佬’。企业的规章、制度、承包合同等一直是企业说了算。司机对此有疑问或觉得不合理,为了保住工作也只能忍受。”卢国杰是广东新协力的士有限公司驾驶员,在佛山顺德区从事出租车驾驶工作10多年。2018年,他当选为集体协商企业员工代表。“自从行业工会联合会在行业内开展了集体协商,我们的士司机的诉求得到尊重,通过参与行业集体协商,有了当家作主的感觉,工作的心情也好了。”卢国杰说,“连长期被妖魔化的‘份子钱’,在协商后也得到了正名。”

佛山顺德区出租车行业第三届集体协商(出租车承包合同条款协商)签约 单位供图

循序渐进推行 走稳集体协商之路

据了解,顺德出租车协会是2011年由顺德出租车经营企业发起成立的联合性社会组织,协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体会员共同构成,现已被评定为5A社会组织。而顺德出租车行业工会联合会则成立于2013年,是由顺德出租车企业工会和协会工会联合组建而成。顺德现有巡游出租车经营指标1143个,分别由三家企业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得经营权至2021年年底。2011年,顺德区对出租车行业推行重大改革,所有巡游出租车全面实行公司化经营,即:巡游出租车车辆产权、经营权属于中标企业;出租车驾驶员由经营企业招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关系。由于行业经营管理发生了根本转变,从业的驾驶员由个体户变成了企业员工,由挂靠经营转为企业实体经营;使个人利益与企业效益捆绑在一起,矛盾日渐增多。

对此,顺德出租车协会、顺德出租车行业工会联合会积极寻求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路子。在顺德区总工会的指导下,从最初的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协商开始,一步一步将影响行业稳定的诸多因素逐一开展协商。如:员工福利、承包经济合同条款、承包费订立标准等行业敏感问题通过集体协商订出行业准则。行业工会联合会在取得行业协商工作经验后,于2018年推进企业协商,确保了行业稳定,创建行业和谐劳动关系。截至2020年年底,顺德全区有出租车913辆,从业驾驶员950人,经顺德劳动监察部门检查,顺德出租车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率达100%。

前期充分交流 多举措破解“不愿谈”难题

顺德出租车行业工联会主席范庆华表示,开展集体协商初期,劳资双方反应不一。企业方认为在利益问题上,与驾驶员难以达成共识,对经营管理方面的敏感问题认为涉及“隐私”不愿公开;而劳方(驾驶员)虽然对协商表现出浓厚兴趣,但又认为不可能与企业方平等协商,担心协商只是走过场。

为此,协会和工联会分头做企业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工作。广东新协力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是顺德最大的出租车企业,车辆总数和驾驶员人数占了顺德出租车行业50%。该公司负责人又是出租车协会会长,做好这家企业的工作对推进整个行业协商工作至关重要。协会秘书处主动与该企业磋商获得支持后,资方协商态度问题初步解决。

随后,协会、工联会就组织双方开展协商前交流,并在进行承包费标准协商时就成功组织了企业以厂务公开形式向员工公示承包费和收费项目构成细节。与此同时,协会、工联会及时收集员工有疑问的问题,并做好解释工作,为劳资双方建立起互信的协商基础。

“劳方协商代表培训是协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使代表既要掌握必要的协商知识又要懂得相关法律,并对协商进行预演,以提高协商代表协商能力。”范庆华表示,区总工会派驻行业工联会的法律顾问,对协商合同文本提供法律支持,还给协商代表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在整个协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聚焦行业痛点 为被妖魔化的“份子钱”正名

“我们对承包合同条款开展的集体协商中就涉及多个热点,如工人的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如何体现等。双方就此展开激烈讨论。资方认为,生产工具交给员工,除非员工休息将车辆交回公司,否则就要按天收承包金。驾驶员则认为,按《劳动合同法》,企业应安排驾驶员每周最少休息一天。”协商围绕这一焦点展开讨论,最后达成共识:承包费按每周工作6天计算,全年11天法定节假日不计算承包费,每天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由驾驶员自己调节。

此外,顺德出租车行业工会联合会2019年针对行业承包合同条款、承包费标准(份子钱)通过行业集体协商形成行业准则,通过企业集体协商形成企业标准,把多年来被妖魔化的行业“份子钱”正名为“班产定额生产任务”标准。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租车行业遇到严峻挑战。疫情最严重时,出租车驾驶员日营收不足150元。顺德出租车行业工会联合会委员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协商,线上收集员工协商代表意见,线下代表员工与资方开展“面对面”谈判,就生活保障、劳动保护等问题进行详细协商。

通过协商,劳资双方达成了重要成果:在疫情严重的2020年2-4月,企业以派发综合补助的方式,分别减收40%、30%、20%承包费;对生活确有困难员工,由个人向企业提出申请,暂缓交承包费,在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后分期补交;对提出自愿离职人员不设条件办理离职手续,疫情结束后愿意回流人员可获企业优先录用;企业无偿向坚守岗位员工配送抗疫防护物品。此举获得劳资双方认可,使全行业在疫情期间人员稳定,企业与员工团结一心共同抗疫,保障了市民安全出行服务。

此外,工联会联同行业协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延长在用出租车使用期和经营期各一年,车辆延长使用产生的车辆折旧费结余企业与驾驶员共享,使驾驶员减轻了经营压力,也提高了对出租车企业的信任。

编辑:白灵

热门标签

相关文档

文章说明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

为您推荐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