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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纪检证明申请书》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6-02-02 22:57

如何写《纪检证明申请书》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以下是一篇关于纪检证明申请书作文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的文章:
"纪检证明申请书写作注意事项"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有时需要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申请纪检证明,以证明我们在某个时间段内的表现情况。一份规范、清晰、完整的纪检证明申请书,能够有效地帮助我们解决问题,提高办事效率。因此,在撰写纪检证明申请书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 格式规范,要素齐全"
纪检证明申请书应该采用规范的公文格式,包括标题、称谓、正文、结尾、署名和日期等要素。
"标题:" 应明确为“纪检证明申请书”,字体要居中,字号要大于正文。 "称谓:" 应顶格写明受理申请的纪检机关名称,例如“XX市纪委监察委”。如果不确定具体受理部门,可以写“XX市纪委监察委”。 "正文:" 这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需要详细说明申请事由,包括: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 "申请证明的事项:" 明确需要证明的时间段、具体内容,例如是否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等。 "申请证明的目的:" 说明申请证明的原因,例如用于职务晋升、入党申请、贷款申请等。 "提供相关

律师教你写向上级检察院的《复查申请书》——沈律师办案经验

在我国检察监督体系中,有一道常被忽视却至关重要的“后门”——上级检察院的复查程序。它不是对原决定的简单重复审查,而是法律为当事人预留的“二次救济通道”:若您认为下级检察院的决定存在事实认定偏差、法律适用错误,或关键证据未被充分考量,完全有权委托律师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查。这不仅是程序权利,更是法律赋予您“让正义被再审视一次”的底气。可您知道吗?这条路的“通行证”并不好拿。沈律师是北京资深律师,从事法律职业40年,担任过8年的法官,8年的法学教师在北京担任执业律师24年,兼职仲裁员、调解员。擅长于各类疑难案件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申诉和抗诉。今天本律师就将代理的成功复查的案例与大家分享,另外再教大家如何写“复查申请书,如果你不会写可以联系本律师为你代书(联系方式见评论区”置顶“电话号码)

我代理当事人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查后,上级检察院撤销了下级检察院不予监督的决定书

上级检察院撤销下级检察院不予监督的申请书之后决定向某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首先,复查申请的“技术门槛”远超想象。检察机关对复查的审查聚焦于“原决定是否确有错误”,律师需要精准锚定原决定中的法律漏洞——比如是否存在应当调取而未调取的关键证据?对核心事实的认定是否符合“高度盖然性”标准?法律条款的援引是否与最新司法解释冲突?甚至原办案人员是否存在程序瑕疵?这些都需要以专业的法律语言梳理成逻辑闭环,而非简单的“我认为不公”。没有律师介入,您的诉求很可能因表述不清、依据不足,被淹没在程序性回复中。

其次,“说服”的艺术藏在细节里。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每日面对大量案件,一份堆砌情绪却缺乏法律依据的申请书,很难触发他们启动复查的动力。而专业律师的作用,正是将您的委屈转化为“法律视角的问题清单”:比如指出原决定对某份鉴定意见的采信违反《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X条,或强调原审中对方提交的关键书证未经当庭质证,程序违法性直接影响结果公正性。这些精准的“靶点”,才是打开复查程序的关键钥匙。

更重要的是,您需要的不只是“代理”,更是“共情的坚守”。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在经历多次程序驳回后,逐渐从“我要讨个说法”变成“算了,没希望了”。但您知道吗?2022年初我代理的一起民事监督复查案(见上面的决定书扫描件),当事人最初也拿着一份“不予监督决定书”找到我,说“检察官都说没问题了,还能怎么办?”可当我们抽丝剥茧发现,原案对一份微信聊天记录的举证责任分配明显错误(该证据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的“借款合意”),最终上级检察院采纳复查意见,启动了监督程序。当事人后来跟我说:“如果不是您坚持让我再试一次,我可能这辈子都觉得法律‘差点意思’。”

如何写“复查申请书”?请大家耐心往下看:

一、复查申请的法律基础:适用范围与制度定位

(一)复查申请的法定前提:仅针对“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监督规则》)

第12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

1.适用对象唯一性:复查程序仅针对“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不包括其他检察决定(如不予受理决定、终结审查决定等)。若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支持决定(例如仍在审查中),当事人无权直接申请复查。

2.决定主体特定性:不支持决定由“作出原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即“同级受理”原则下的首次监督审查)。若当事人对其他类型检察决定(如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决定)不服,目前法律未规定复查程序,需通过其他途径(如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解决。

(二)复查制度的立法目的:弥补“同级受理”的局限性

我国民事诉讼监督实行“同级受理”为主、上级指定为辅的模式(《监督规则》第18条)。实践中,由于同级检察院与原审法院可能存在地域关联或办案压力,部分当事人认为同级监督的公正性不足;而“复查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向“更中立的上级机关”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既维护了“同级受理”的效率优势,又通过上级审查强化了对下级监督质量的把控,体现了“权利救济兜底”的立法价值。

二、复查申请的核心条件:谁可以申请?何时申请?什么情况下能受理?

(一)申请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复查申请的申请人需为原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等),或依法取得代理权限的法定代理人(如未成年人父母)、委托诉讼代理人(如律师)。

注意事项:

1、若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均不服不支持决定),任一方均可单独申请复查;其他当事人(即未申请复查的当事人)可在复查程序中提交书面意见(《监督规则》第127条)。

2、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代理权限)、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

(二)申请时限:收到不支持决定之日起“一年内”

根据《监督规则》第126条,当事人必须在收到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复查申请。逾期提交的,上级检察院一般不予受理(除非有正当理由,如因不可抗力延误且能提供证明)。

实务提示:

1、“收到之日”以不支持决定书送达签收日期为准(若为邮寄送达,以邮政回执上的签收时间为起算点;若为直接送达,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收日期为准)。

2、建议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后立即核对“决定书落款日期”与“实际签收日期”,并在一年内尽早准备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证据收集延迟导致超期。

(三)受理条件:必须存在“明显错误”且符合法定情形

复查申请并非“必然受理”,上级检察院需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明显错误”的法定标准。《监督规则》第126条列举了五类“明显错误”情形,申请人需至少主张其中一类,并提供初步证据或线索支撑:

1、 出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裁判

定义:“新证据”是指在原审(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未提交,但在申请检察监督前已客观存在,因客观原因未能发现或提交的证据(参考《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项)。

常见类型:

(1)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书证(如合同原件、银行流水)、物证(如关键设备残骸)、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

(2)原审中因客观障碍无法取得的证据(如证人因出国未出庭,现回国后出具证言);

(3)原审已提交但未被采信的关键证据(需证明原审未采信存在程序违法,如法院未组织质证)。

实务要求:申请人需说明“新证据”的来源、形成时间、为何原审未提交(如因保管不善丢失、证人当时无法联系等),并证明该证据能直接否定原裁判的核心事实(如证明合同未成立、债务已清偿等)。

2. 有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

定义:“主要证据”是指对原裁判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证据(如合同纠纷中的核心合同条款、侵权纠纷中的过错认定依据);“伪造”包括故意制作虚假材料(如模仿笔迹签订合同)、篡改原始数据(如修改电子账目)、虚假陈述(如证人受胁迫作伪证)。

举证要点:

提供鉴定报告(如笔迹鉴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证明证据非原始形成;

证人证言(如参与伪造过程的知情者);

原始材料对比(如原始合同与提交法庭的合同版本不一致)。

典型案例:某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提交的“借条”经鉴定为倒签日期(实际形成时间晚于借款到期日),被告以此申请复查,最终上级检察院认定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撤销不支持决定并抗诉成功。

3. 据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

定义:原裁判依赖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如行政决定、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被有权机关撤销或修改,导致原裁判的基础事实或法律依据失效。

常见情形: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法院判决撤销,而原民事裁判依据该处罚认定企业存在过错;

(2)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而原民事裁判直接引用仲裁结果;

(3)公证债权文书因程序违法被撤销,而原裁判基于公证内容认定债权债务关系。

举证要求:提交法律文书被撤销/变更的生效决定书(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书、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决定)。

4. 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定义:审判人员(法官、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受贿)、偏袒一方(徇私舞弊)、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枉法裁判)。

举证难点:此类行为通常隐蔽性强,但可通过以下方式间接证明:

(1)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调查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文件;

(2)同案其他当事人的举报材料(附具体线索,如审判人员与一方当事人私下接触记录);

(3)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如未开庭直接判决、关键证据未质证)且与审判人员个人利益相关联(如一方当事人是审判人员亲友)。

典型案例:某离婚财产分割案中,法官被举报收受被告贿赂,在未查明房产出资情况下将房产全部判归被告,后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受贿事实,上级检察院据此复查撤销原不支持决定。

5. 有证据证明检察人员在办理该案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

定义:此处特指“作出不支持决定的同级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在监督审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收受一方当事人财物、故意忽略关键证据、违规终结审查)。

举证方向:

(1)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如亲属关系、经济往来);

(2)监督卷宗中缺失关键材料(如未附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未记录听证过程);

(3)检察人员违规与一方当事人单独沟通(如有录音、聊天记录证明)。

实务提示:此类主张需有具体线索(如时间、地点、行为细节),单纯主观怀疑难以被采纳。

三、复查申请的程序规则:如何提交?谁来审查?多久出结果?

(一)管辖机关:向“作出不支持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

复查申请必须向“作出原不支持决定的同级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提交(《监督规则》第127条)。例如:

若不支持决定由“××市××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则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

若不支持决定由“××省人民检察院”作出(如最高检指定省级院办理),则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

特殊情形:若原不支持决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极少数跨省重大案件),则复查申请无上级机关可提(因最高检为最高层级),但实践中此类情况极少。

(二)受理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初核”+民事检察部门“实质审查”

上级检察院收到复查申请后,首先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信访与受理)进行形式审查,重点核查:申请人是否在一年内提出;是否提交了不支持决定书复印件、身份证明等必备材料;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复查范围(即是否针对“不支持决定”)。

初核结果:

符合条件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3日内制作《受理通知书》,并移送本院民事检察部门办理(《监督规则》第127条);不符合条件的(如超期、材料不全),在3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或不予受理(需说明理由)。

后续审查:民事检察部门负责对“是否存在明显错误”进行实质审查(调阅原案卷宗、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等),必要时可组织听证。

(三)审查期限:一般3个月内终结,特殊情形不计入

根据《监督规则》第129条,上级检察院应在受理复查申请后3个月以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如撤销不支持决定并抗诉、维持原决定)。但以下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调取原案卷宗、鉴定、评估、审计的时间;询问证人、当事人或专家咨询的时间;因不可抗力(如疫情、自然灾害)导致的中止期间。

实务提示:若超过3个月未结案,申请人可向承办检察官或控告申诉部门询问进度(依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申请程序性信息查询)。

(四)其他当事人的权利:可在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上级检察院在审查复查申请时,应将申请书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即未申请复查的原审对方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在收到副本后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监督规则》第128条)。该意见将作为检察院审查的重要参考。

四、复查申请书的规范写作:结构、内容与技巧详解

复查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检察院表达诉求的核心文书,其质量直接影响检察院对“明显错误”的判断。一份规范的申请书需满足“逻辑清晰、事实明确、法律依据充分、证据对应严谨”的要求,以下从结构到细节逐项解析。

(一)文书基本结构(建议包含七大模块)

1、标题:统一为“复查申请书”(居中,黑体二号字)。

2、申请人信息:列明申请人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如“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姓名/名称、性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联系方式(电话、地址需准确,便于检察院联系)。若有代理人,需注明代理类型(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执业证号(律师)、联系方式。

3、其他当事人信息:简要列明其他当事人的原审诉讼地位、姓名/名称(无需详细信息,与申请书副本一致即可)。

4、复查请求:明确、具体,通常表述为:“请求撤销××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检民监不支持〔××〕×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请求依法对本案××××(原审裁判案号)提出抗诉/检察建议(或其他适当监督方式)。”(注:若主张多种明显错误,可分项列明请求,如“请求因新证据推翻原裁判而抗诉”)

5、复查法定情形与事实理由(核心部分,占文书70%以上篇幅):

第一步:明确主张的“明显错误”类型(从五类情形中选择1-3项,如“本案存在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

第二步:结合事实与证据展开论述(按时间线或逻辑顺序,逐一说明“明显错误”的具体表现,每项主张需对应具体证据编号)。

第三步:引用法律依据(引用《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监督规则》第126条等,论证为何符合复查条件)。

6、证据目录(单独成页,与申请书附件对应):列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如“证据1:2023年10月签订的《补充协议》原件,证明原审未认定的债务减免事实”)。

7、结尾:写明“此致××人民检察院”(上级检察院全称),申请人签名/盖章及日期。

(二)关键内容写作技巧(以常见问题为例)

1、 复查请求:精准对应监督方式

若主张原裁判错误(如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请求通常为“提出抗诉”(抗诉可直接启动法院再审);若主张检察监督程序违法(如检察院遗漏关键证据),可请求“重新审查并作出监督决定”;避免模糊表述(如“请求检察院公正处理”),必须明确“撤销不支持决定+具体监督方式”。

2、 明显错误主张:分类论述+证据绑定

示例(主张“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

“本案存在新的证据——2023年12月××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见证据1),证明原审被告(原告)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已患严重精神疾病(经司法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审未查明该事实即认定借款合同有效,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该证据系原审庭审结束后因医院档案管理升级才调取,符合‘新证据’的法定条件(《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项),足以推翻原裁判关于‘被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核心认定。”

示例(主张“主要证据系伪造”):

“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还款承诺书》系伪造(见证据2:司法鉴定意见书)。经申请人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承诺书落款签名与申请人同期其他文件签名笔迹不一致(鉴定意见第3页),且申请人从未签署过该文件(证人李某可证明,见证据3)。原审未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即直接采信,导致错误认定‘申请人自愿承担债务’。”

3、法律依据引用:紧扣《监督规则》与《民事诉讼法》

复查程序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26条(复查制度)、第127-129条(受理与审查期限);

明显错误对应条款:如主张“新证据”可引用《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主张“审判人员违法”可引用第207条第13项(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程序性权利依据:如其他当事人的意见权(《监督规则》第128条)、审查期限(《监督规则》第129条)。

(三)附件准备:材料齐全=成功一半

复查申请书需附以下材料(按清单顺序整理,建议制作目录):

1、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复印件(证明复查对象);

2、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材料(如有律师代理,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证据材料及清单(每份证据编号,注明来源、证明目的,如“证据1:2023年新签订的《补充协议》原件,证明债务减免事实”);

5、原审裁判文书复印件(如一审、二审判决书,便于检察院对比事实认定);

6、其他辅助材料(如鉴定机构资质证明、证人联系方式等)。

特别提示:所有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一致(可自行核对后签字注明“与原件一致”),证据原件在检察院需要核对时提交查验。

五、实务常见问题与应对策略

(一)超期申请是否绝对不受理?

原则上,超过一年期限的复查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若申请人能证明超期系因“不可抗力”(如重大疾病住院、自然灾害导致无法联系)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如因疫情封控无法邮寄材料),可尝试向检察院书面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政府封控通知)。检察院可能根据个案情况灵活处理,但此类情形成功率较低。

(二)检察院不受理复查申请怎么办?

若上级检察院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如不属于五类明显错误、材料不全且拒绝补正),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此时,申请人可:

1、复核材料:检查是否遗漏关键证据(如新证据未附鉴定报告),或复查请求表述不清(如未明确指向五类情形之一),补充后重新提交;

2、向上级反映:若认为检察院不受理决定违法(如期限计算错误),可向更上一级检察院(如省级院)控告申诉部门反映,但此类途径效果有限;

3、其他救济:若原裁判确有错误但复查未获支持,可尝试通过舆论监督(如合法媒体报道)、向人大/政协反映等方式间接推动,但需注意合法边界。

(三)复查期间原裁判能否执行?

复查程序本身不影响原裁判的执行(除非上级检察院作出“暂缓执行建议”)。若担心执行导致权益受损(如财产被转移),申请人需在执行阶段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并提供复查申请受理证明(《民事诉讼法》第263条),但法院是否准许取决于具体案情。

六、结语:理性维权,注重证据与程序

复查申请是民事诉讼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并非“万能钥匙”。其核心在于通过“新证据”或“程序违法”证明原裁判或检察决定存在“明显错误”,而非单纯表达对结果的不满。当事人需秉持“证据为王”的原则,围绕五类法定情形系统梳理材料,规范撰写申请书,严格遵循程序要求。

最后提醒:法律救济的本质是“通过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即使复查申请最终未被支持,规范的维权过程也能为后续可能的其他途径(如信访、舆论监督)奠定基础。希望本文的详细指引,能帮助您在复查程序中精准发力,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主要法律依据摘要

1、《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第126-129条(复查制度的具体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再审事由,对应复查中的“明显错误”情形);

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其他类型监督的参照规则);

4、《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程序性权利保障)。

问责申请书用对了!能让枉法裁判者再也睡不踏实

在法律维权的路上,不少人都遭遇过这样的憋屈事:明明证据确凿、道理在自己这边,却因为个别裁判人员的枉法裁判,导致判决结果不公,让人有苦难言、有冤难申。


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会选择忍气吞声,觉得“官官相护”,维权难如登天;也有人会四处上访,却因为方法不对,折腾许久也没结果。但很少有人知道,有一份“维权利器”——问责申请书,只要用对了,就能直击要害,让那些枉法裁判者寝食难安,为自己讨回公道!


今天就用最接地气的大白话,结合法律条文、真实维权案例和实操步骤,把问责申请书的“门道”讲透:从它的法律依据、适用场景,到怎么写才精准、怎么提交才有效,再到提交后的注意事项,全都整理成一份“拿来就用”的指南,帮大家合法合规维权,让公平正义不维权,让公平正义不缺席!


一、先搞懂:问责申请书,到底是啥“利器”?


很多人把问责申请书和申诉书、抗诉书混为一谈,其实三者差别很大。申诉书是针对判决结果不服,请求重新审理;抗诉书是检察院对法院判决提出监督意见;而问责申请书,是直接针对枉法裁判的工作人员,请求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追责。


简单说,申诉是“改判案子”,问责是“追究人责”。这两者可以同时进行,但问责申请书的针对性更强,直接瞄准枉法裁判者的责任,这也是它能让相关人员“夜不能寐”的核心原因。


(一)问责申请书的法律依据:底气来自法律撑腰


很多人担心“告官难”,但其实问责申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咱们的底气来自国家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必须公正司法,对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包括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有权调查其违法违纪行为。

3.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详细列举了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标准,比如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这些法律条文,就是咱们写问责申请书的“尚方宝剑”,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相关部门就必须受理、调查。


(二)哪些情况,适合提交问责申请书?


不是所有的判决不公都能走问责渠道,必须是裁判人员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枉法行为。具体来说,以下6种情况,都可以提交问责申请书:


1. 故意违背事实:明明有确凿证据(比如合同、借条、鉴定报告),裁判人员却视而不见,采信虚假证据,歪曲案件事实。

2. 故意违背法律:明明适用A法律条文,却强行套用B条文,或者故意曲解法律含义,作出明显不公的判决。

3. 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裁判人员接受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好处,偏袒对方,作出枉法裁判。

4. 滥用职权、程序违法:比如应该公开开庭却不公开,应该回避却不回避,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上诉权等法定权利。

5. 玩忽职守、重大过失:比如对关键证据审查不严,导致错判;或者拖延办案,超期审理,造成当事人重大损失。

6. 串通当事人、伪造证据:和一方当事人勾结,伪造、篡改证据,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影响判决结果。


举个真实案例:为便于理解,案例为典型维权场景整合。浙江的张先生和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张先生手握完整的合同、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证据链毫无破绽。但一审法官却采信了对方的虚假证言,判决张先生败诉。张先生不服上诉,同时提交了问责申请书,请求调查一审法官的枉法行为。上级部门调查发现,一审法官确实接受了对方公司的宴请,最终法官被撤职处分,案件也发回重审,张先生顺利讨回了公道。


这个案例就说明,只要抓准了裁判人员的违法违纪事实,问责申请书就能发挥巨大作用。


二、核心攻略:问责申请书怎么写,才能一击即中?


写问责申请书,不是写“诉苦信”,也不是写“谩骂信”,而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逻辑清晰、证据确凿、诉求明确。一份精准的问责申请书,要包含以下6个核心部分,缺一不可:


(一)第一部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要精准无误


1. 申请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必须和身份证一致,方便相关部门联系。

2. 被申请人信息:这是最关键的一步!要写清楚枉法裁判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法官证号(如果知道)。比如:被申请人XXX,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

- 小技巧:不知道职务和法官证号的,可以去法院的裁判文书网查判决书,上面会有审判人员的姓名;也可以拨打法院的公开电话查询。


(二)第二部分:申请事项,要简洁明确


不要写长篇大论,直接列出你的诉求,比如:


1. 请求XX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被申请人XXX在(202X)XX民初XX号案件中的枉法裁判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 请求依法给予被申请人XXX相应的纪律处分;

3. 请求责令被申请人XXX所在法院,对(202X)XX民初XX号案件发回重审,纠正错误判决。


诉求要具体、可操作,不要提“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超出部门权限的要求(刑事责任由监察委或检察院负责)。


(三)第三部分:案件基本情况,要简明扼要


简要说明案件的由来,包括案件编号、案件类型(民事/刑事/行政)、立案时间、开庭时间、判决结果。比如:

“202X年X月X日,申请人因与XXX的XX纠纷,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X)XX民初XX号。202X年X月X日,该院审判员XXX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申请人败诉。申请人认为,该判决明显不公,系XXX枉法裁判所致。”


这部分要客观陈述,不带个人情绪,只写事实。


(四)第四部分:被申请人枉法裁判的具体事实,要证据确凿


这是问责申请书的核心内容,也是让枉法裁判者“坐立难安”的关键。要逐条列出被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每一条事实都要对应一份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


具体写法:


1. 事实1:被申请人故意采信虚假证据,无视申请人的合法证据。

- 证据:申请人提交的合同原件(编号XXX)、转账记录截图,可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申请人采信的对方证言,无任何书面证据佐证,系虚假陈述。

2. 事实2: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第XXX条,却错误适用第XXX条。

- 证据:判决书原文截图,明确标注法律条文适用错误的地方;相关法律条文的释义,可证明适用错误。

3. 事实3:被申请人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未依法组织质证。

- 证据:开庭笔录截图,显示被申请人未让申请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剥夺了申请人的法定权利。


重要提醒:证据要整理成清单,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提交申请书时附上证据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字按手印。


(五)第五部分:法律依据,要精准引用


针对被申请人的每一项行为,引用对应的法律条文,说明其行为违反了哪条法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比如:

“被申请人X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XXX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XXX条的规定,应当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引用法律条文时,要写清楚条文的具体内容,增强说服力。


(六)第六部分:结尾与落款,要规范完整


1. 结尾:写明提交的部门,比如“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2. 落款:申请人签名、按手印,写上申请日期;

3. 附件:注明附件清单,比如“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判决书复印件;附件3: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


(七)避坑提醒:写问责申请书,这5个错误千万别犯!


1. 不要人身攻击、谩骂:只陈述事实和法律,不要写“XXX是贪官”“XXX黑心”这类情绪化的话,否则会被认定为“信访不信法”,影响受理。

2. 不要夸大事实、捏造证据:实事求是,是什么就写什么,证据是啥就提交啥,捏造证据反而会害了自己。

3. 不要多头提交、重复信访:选择一个主管部门提交(比如法院纪检监察室、同级监察委),不要同时向多个部门提交,避免重复处理。

4. 不要遗漏关键信息:被申请人的姓名、职务,案件的案号,证据的清单,这些关键信息缺一不可。

5. 不要手写潦草、格式混乱:最好打印出来,字体清晰,格式规范,方便相关部门阅读和处理。


三、实操指南:问责申请书怎么提交,才能高效受理?


写好问责申请书后,提交的渠道和方式也很关键。找对渠道,能让申请快速被受理;方式不对,可能会石沉大海。


(一)提交渠道:3个正规渠道,任选其一


1. 法院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这是最直接的渠道。可以向被申请人所在法院的纪检监察室提交,也可以向上级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提交(比如一审法官在区法院,可向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室提交)。

- 优点:针对性强,处理速度快,能直接督促法院内部自查自纠。

2. 同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是专门监督公职人员的机构,有权调查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被申请人所在地区的监察委员会提交问责申请。

- 优点:威慑力强,监察委的调查权限更大,能调取更多证据。

3. 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监督权。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提交申请,请求监督。

- 优点:能同时推动案件再审和人员追责,一举两得。


(二)提交方式:3种方式,方便快捷


1. 线下提交:带着问责申请书和证据材料,亲自到相关部门的接待窗口提交,工作人员会出具《受理回执》,这是最稳妥的方式。

2. 邮寄提交:通过EMS邮政快递邮寄,收件人写“XX部门负责人”,备注“问责申请书”,保留好快递单号和回执,方便查询进度。

- 提醒:不要用普通快递,EMS的法律效力更强,能证明你提交的时间。

3. 线上提交:很多地区的法院、监察委、检察院都开通了网上信访平台,可以在官网上上传申请书和证据材料,提交后会生成查询编号,随时可以跟踪进度。


(三)提交后的注意事项:3个关键点,一定要记牢


1. 保留好所有凭证:《受理回执》、快递单号、线上查询编号,都要妥善保管,这是查询进度、督促处理的依据。

2. 及时跟踪进度: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超过期限没回复的,可以打电话询问进度。

3. 配合调查工作:相关部门调查时,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接受询问,要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事实,不要回避问题。


四、重要提醒:问责申请≠无理取闹,这些红线千万别踩!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对判决不服,就能提交问责申请”,其实不然。问责申请是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滥用,否则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这3种行为,属于滥用问责申请,要承担责任!


1.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没有任何证据,故意捏造裁判人员的违法违纪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处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缠访闹访、扰乱秩序:在相关部门已经作出处理意见后,仍然反复缠访、闹访,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的,会被依法处罚。

3. 泄露国家秘密、审判秘密:在问责申请中,泄露案件的审判秘密或国家秘密的,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问责申请和申诉、再审,要同步进行!


很多人以为“提交了问责申请,案子就会自动重审”,其实不是。问责申请是追究人的责任,申诉、再审是纠正案子的错误,两者是并行的程序。


建议大家:在提交问责申请书的同时,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或再审申请书,这样既能追究枉法裁判者的责任,又能推动案件重审,更快地讨回公道。


五、避坑指南:90%的人会犯的6个误区,赶紧避开!


(一)误区1:“问责申请书就是告状信,怎么写都一样”


澄清:问责申请书是法律文书,不是告状信,必须有严格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申请,会被直接驳回。


(二)误区2:“只要提交了问责申请,就能马上解决问题”


澄清:问责调查需要时间,一般60天内会有处理意见,不要提交后天天催问,耐心等待的同时,及时配合调查。


(三)误区3:“告法官会被报复,还是忍了吧”


澄清:我国法律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报复申请人的行为,会受到更严厉的处分。只要你合法合规维权,就不用怕报复。


(四)误区4:“问责申请只能针对法官,不能针对其他人”


澄清:除了法官,检察官、书记员等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都可以提交问责申请。


(五)误区5:“证据不用整理,随便附几份就行”


澄清:证据是问责申请的核心,必须整理成清单,一一对应事实,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否则相关部门无法认定事实。


(六)误区6:“线上提交不如线下提交,线上没法律效力”


澄清:线上提交和线下提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要在官方平台提交,就会被受理,而且线上提交更方便快捷,适合异地维权的人。


六、实用工具包:3个模板+2个清单,拿来就用!


为了让大家更方便地写问责申请书,整理了3个实用模板和2个清单,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修改使用:


(一)模板1:问责申请书(民事案件适用)


问责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

申请事项:


1. 请求XX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对被申请人XXX在(202X)XX民初XX号案件中的枉法裁判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 请求依法给予被申请人XXX纪律处分;

3. 请求责令XX市XX区人民法院将(202X)XX民初XX号案件发回重审。

事实与理由:

(简要陈述案件基本情况,逐条列出被申请人枉法裁判的事实及证据,引用法律依据)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申请人(签名按手印):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 判决书复印件;3. 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


(二)模板2:证据清单模板


证据编号 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证据内容 证明目的

1 合同原件 申请人持有 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被申请人无视合法证据

2 判决书截图 裁判文书网 证明法律条文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枉法裁判

3 开庭笔录 法院复印 证明未依法组织质证 被申请人程序违法


(三)模板3:提交进度跟踪清单


提交时间 提交渠道 受理回执编号 询问时间 处理意见

202X.X.X XX法院纪检监察室 XXXXXXX 202X.X.X 正在调查


七、总结:合法维权,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一份精准的问责申请书,不是“报复工具”,而是合法维权的利器。它的目的,不是让谁“夜不能寐”,而是让枉法裁判者承担应有的责任,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到彰显。


在维权的路上,我们既要敢于维权,也要善于维权。记住:


1. 问责申请书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夸大、不捏造;

2. 提交渠道要选对,证据要整理好;

3. 同步申请上诉或再审,双管齐下;

4. 遵守法律规定,不滥用权利,不缠访闹访。


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个人,只要你有理有据,就一定能讨回公道。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那些遭遇不公的人,让大家在维权的路上少走弯路,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最后提醒大家:如果自己不懂法律,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他们会免费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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