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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轻松搞定《刑事立案复核申请书》的写作。(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13 20:57

一篇文章轻松搞定《刑事立案复核申请书》的写作。(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刑事立案复核申请书是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立案决定不服,请求上级机关依法复核的一种法律文书。撰写刑事立案复核申请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标题明确:标题应写明“刑事立案复核申请书”,并在标题下方注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2. 申请事由:简要陈述申请复核的原因,包括对原立案决定的质疑、不服之处,以及提出复核的依据和理由。
3. 事实陈述:详细叙述案件事实,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涉及的财产等。尽量用客观、真实、准确的语言描述,避免夸大或缩小事实。
4.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阐述原立案决定存在的问题,如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引用法律依据时应注意准确、完整。
5. 复核请求:明确提出复核请求,如撤销原立案决定、变更立案决定等。
6. 证据材料:提供支持复核请求的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7. 请求事项:在复核申请书中,明确提出以下请求事项: a. 撤销原立案决定; b. 变更原立案决定; c. 要求上级机关对原立案决定进行重新审查; d. 其他与复核请求相关的事项

拒执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请执行人维权全攻略!

当法院的判决生效,被执行人却赖账不还,甚至通过转移财产、玩失踪等手段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满怀期待地向公安机关报案,却收到一纸《不予立案通知书》——这种场景,对许多当事人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但请记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绝不是维权终点。2025年7月1日施行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为申请执行人开辟多条救济路径。本文结合真实案例与法律条文,手把手教你如何维权。

第一步: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锁定维权基础

若公安机关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书面通知,当事人可直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或通过110投诉平台、政务热线等渠道反映情况。

典型案例
在河北涿州,李某某房屋被撞毁后报警,公安机关虽作出行政处罚却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李某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虽驳回起诉,但明确指出:
未出具刑事不予立案通知书属程序违法。此案警示公安机关:不立案必须出具书面说明,否则将面临司法监督。

第二步:申请复议/复核,倒逼公安机关二次审查

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当事人可在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若复议被驳回,可在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操作要点

  1. 准备材料:原《不予立案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书面复议申请书(需签名或捺指印)、相关证据材料。
  2.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6条。

案例启示
上海王某举报诈骗案,汲浜派出所未书面答复,王某起诉后法院虽驳回行政诉讼,但指出:
复议、复核是法定救济渠道。公安机关若怠于履职,将面临程序违法风险。

第三步:启动检察监督,撬动公权力介入

若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仍维持不立案决定,当事人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检察监督流程

  1. 提交材料:《立案监督申请书》、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案件证据等。
  2. 检察院行动:要求公安机关7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审查后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3. 法律效力: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后15日内必须立案,否则检察院可报上级协商处理。

成功案例
河北平泉市检察院审查污染环境案时,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直接通知立案。后经补充侦查,4名被告人被判污染环境罪,获刑3年6个月至4年。此案彰显:
检察监督是打破立案僵局的关键利器

第四步:符合自诉条件,直接向法院“开炮”

若公安机关、检察院均不立案,当事人可凭《不予立案通知书》或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自诉适用范围

  1. 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如拒执罪)。

操作提示

  • 自诉需提交刑事自诉状、身份证明、生效法律文书、公安机关/检察院处理材料等。
  • 法院受理后,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告人下落,或调取执行阶段已固定的证据。

典型案例
南通市25名工人追索劳动报酬案中,公安机关初查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指导补充证据后,法院以拒执罪判处被执行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此案印证:
自诉是当事人最后的“法律武器”

维权注意事项:这些“坑”千万别踩!

  1. 时效性:复议、复核、自诉均有严格期限(如复议需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申请),逾期将丧失权利。
  2. 证据为王:务必保留报案回执、沟通记录、财产线索等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怠于履职的证据。
  3. 律师协助:复杂案件建议委托律师起草文书、梳理证据,提高维权效率。
  4. 慎用行政诉讼:对公安机关不立案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通常以“不属于受案范围”驳回,应优先选择刑事救济途径。

结语:法治社会,没有“免责的赖账”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绝非“法律白条”的免死金牌。从复议、复核到检察监督,再到刑事自诉,法律已为申请执行人织就严密维权网。当司法机关形成合力,当每个公民都敢用、会用法律武器,执行难终将成为历史。记住:你的权利,法律来守护!

立案受阻别绝望!申请执行人的逆袭维权指南

在司法实践中,申请执行人胜诉后,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的刑事责任。然而,实践中常出现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不属于刑事案件”等理由不予立案的情况。面对这一困境,申请执行人并非“束手无策”,而是可通过法律赋予的多条路径积极维权。本文结合最新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系统梳理申请执行人应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维权策略。

一、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常见情形及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在以下情形下可能决定不予立案:

  1. 证据不足:认为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被执行人存在拒执行为;
  2. 管辖争议:案件涉及刑民交叉或经济纠纷,公安机关认为应由民事程序处理;
  3. 程序瑕疵:控告材料形式不完整或缺乏必要的法律文书支持;
  4. 主观判断:公安机关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9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申请复议;
  •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申请执行人可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及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的维权路径详解

1. 申请复议与复核:程序内纠错的第一步

适用情形: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申请执行人对决定不服。
操作流程

  • 复议: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立案条件;
  • 复核:若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在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要求撤销原决定并重新立案。
    注意事项
  • 复议、复核期间,公安机关不得以“正在调查”为由拖延立案;
  • 若案情复杂,复议、复核期限可延长至30日,但需书面告知申请人。

案例
湖南湘潭县法院曾受理一起案件,被执行人林某某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申请执行人通过复议程序补充银行流水、消费记录等证据,最终推动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

2. 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公权力的“再监督”

适用情形:公安机关经复议、复核后仍拒绝立案,或超过法定期限未答复。
操作流程

  • 提交材料: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及控告材料、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
  • 检察审查: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可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
  • 强制立案:若检察机关认定公安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可直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113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 《意见》第10条:明确检察院可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拒执案件进行监督。

案例
浙江某企业主李某因拒执罪被控告后,公安机关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拒绝立案。申请执行人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定李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最终责令公安机关立案。

3. 提起刑事自诉:申请执行人的“终极武器”

适用情形:公安机关超过30日未答复,或明确拒绝立案,且申请执行人掌握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罪。
操作条件

  • 证据要求:需提供五类核心证据(被执行人身份证明、执行义务证明、履行能力证明、拒执行为证据、后果证据);
  • 程序衔接: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操作流程

  1. 准备材料:刑事自诉状、身份证明、生效裁判文书、被执行人拒执行为的证据(如银行流水、高消费记录、隐匿财产的证明);
  2. 法院审查:法院对证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受理;
  3. 审判程序: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依法判决被执行人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 《意见》第12条:明确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检察院不起诉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

案例
山东德州王先生因被执行人张某转移财产、注销公司被拒立案,遂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审查后认定张某构成拒执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最终促使张某履行义务。

4. 多方联动:联合其他机关形成维权合力

适用情形:单一维权路径效果有限时,可尝试以下联合策略:

  • 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若公安机关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可向驻地纪检监察组反映,要求追责;
  • 媒体曝光与舆论监督:通过合法途径(如官方媒体、司法公开平台)披露案件,形成社会压力;
  • 申请执行法院协调:执行法院可向公安机关发出《案件移送函》,并抄送检察院,推动刑事程序启动。

三、申请执行人的实操建议

1. 证据收集:基础中的基础

  • 财产线索:通过法院申请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
  • 行为证据:保留被执行人高消费、转移财产的记录(如酒店消费、亲属代持财产的协议);
  • 公证取证:必要时通过公证机构固定证据(如拍摄被执行人使用奢侈品的场景)。

2. 程序衔接:把握时间节点

  • 30日黄金期:公安机关应在接收控告材料后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检察院介入:若公安机关未在30日内答复,可立即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 自诉启动:公安机关拒绝立案后,申请执行人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自诉。

3. 风险评估:理性选择维权路径

  • 小额债务:若债务金额较小,可考虑通过调解、债权转让等方式降低维权成本;
  • 复杂案件:若涉及刑民交叉或多方共犯,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升胜诉率。

四、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预侦查机制破解十年积案

四川犍为县法院在拒执罪新规实施后,启动“预侦查”机制,向公安机关发送《预侦查协助函》,12小时内锁定隐匿十年的被执行人,迫使其履行义务。此案凸显刑民联动对“老赖”的精准打击。

案例2:刑事自诉成功追责

湖北某案中,被执行人邵某某转移财产后拒绝履行。债权人通过自诉程序提交银行流水、虚假合同等证据,法院依法立案并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1年。此案表明,新规赋予申请执行人直接启动刑事程序的权利。

五、结语:法律是维权的坚实后盾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并非维权的终点,而是申请执行人启动多层法律程序的起点。通过复议、复核、检察监督、刑事自诉等路径,申请执行人可有效打破“执行难”的壁垒。未来,随着公检法联席会议机制的完善、执行大数据平台的搭建,拒执罪的威慑力将进一步释放。每一位公民都应铭记:法律的尊严不容挑战,诚信是立身之本。拿起法律武器,理性维权,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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