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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2-12 09:27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撰写网络销售代理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的文章:
"精雕细琢,防范未然:撰写网络销售代理合同需注意的关键事项"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网络销售代理模式已成为企业拓展市场、扩大销量的重要途径。然而,这种模式也伴随着复杂的合作关系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一份严谨、清晰、权责分明的网络销售代理合同,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合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在撰写此类合同时,以下关键事项不容忽视:
"一、 明确界定代理性质与范围"
1. "是代理还是经销/分销?" 这是合同的核心。代理通常代表委托人进行销售,以委托人名义或双方约定名义进行,收益可能按比例提成或收取固定佣金。经销/分销则通常意味着代理获得一定的市场独占权或最低购买量承诺,自行承担销售风险,并可能有自己的定价权。合同必须明确界定是哪种模式,及其具体权利义务。 2. "代理商品/服务的范围:" 清晰、具体地列明代理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型号、规格、服务类型等。避免使用模糊描述,以防后续争议。如有更新产品,是否属于代理范围,如何处理,也应有所约定。 3. "代理区域/渠道范围:" 明确代理的区域是具体的地理范围(如某省市、某城市),还是线上特定平台(如某电商平台),或是线
编号:
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项目名称: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
获取资料请详见文章尾部
第二条 代理方式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为项目指定销售代理,甲方不再委托其它代理公司进行该项目代理范围内的销售代理。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将项目物业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方进行销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决合同。
第三条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经甲方合约评估程序后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第四条 乙方代理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提供项目策划及销售组织管理建议及执行,与甲方共同进行项目市场推广及执行并负责销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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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力生制药发布公告,就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与北京金阳利康医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凯安瑞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安瑞医药)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最新判决结果显示,中央药业涉1845万元诉讼判决风险。
涉诉风险共计约1845万元
事情最早可以追溯至2018年12月,中央药业与凯安瑞医药分别签订了合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的两份《头孢地尼分散片市场代理销售推广服务协议书》(以下分别简称《两年协议》《十年协议》)。
力生制药主要从事化学药片剂、硬胶囊剂、滴丸剂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协议中涉及的头孢地尼分散片(商品名为希福尼)为公司主要产品之一。
在《两年协议》履行期满后,凯安瑞医药又与中央药业在2021年1月签订了《关于头孢地尼分散片(希福尼)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不过,因双方在《十年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凯安瑞医药于2023年6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中央药业签订的《十年协议》,请求中央药业支付推广费1646.45万元等多项费用,合计约2.03亿元。
2023年8月,中央药业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并在当年12月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津02民初298号一审判决书。不过,凯安瑞医药与中央药业随后均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中央药业近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双方签署的《十年协议》于2023年7月26日解除;中央药业需支付约1110.69万元推广服务费、奖励费及返还保证金等多项费用;凯安瑞医药则需赔偿中央药业未提货的损失113万元。总的来看,中央药业此次涉及的诉讼判决风险共计约1845万元。
力生制药表示,鉴于上述案件未终审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也将督促中央药业做好上诉相关工作,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该事项。
争议猜测:或与集采有关
关于合同纠纷原因,力生制药并未详细说明。但根据具体合同的时间,有业内人士猜测,这可能是一起因集采引发的官司。
在2020年开展的第三批全国药品集采中,头孢地尼片剂与胶囊两种剂型被纳入,最终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以11.63元/盒的价格中标头孢地尼分散片;头孢地尼胶囊方面,石家庄四药、豪森药业、倍特药业三家企业中标。但中央药业的头孢地尼分散片直至2021年11月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未能参与集采。
这意味着,双方在头孢地尼分散片被集采前,曾签署了两份推广协议,在该药被集采后修改了协议,价格调整被认为是协议修改的重要内容。业界猜测,可能是因为未能进入集采,凯安瑞医药并不想履行这份长达十年的销售推广协议了。
天眼查显示,凯安瑞医药成立于2003年,以批发业为主。该公司共与22个主体存在涉诉关系,除中央药业外,凯安瑞医药还与江西省滨江医药有限公司存在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与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买卖合同纠纷,与南京弘景医药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存在合同纠纷。
今年前三季度,力生制药实现营收10.24亿元,同比增长12.31%,净利润为1.69亿元,同比下降50.61%,扣非净利润1.06亿元,同比下降22.50%。
11月26日,力生制药收于17.7元/股,下跌1.01%。
新京报记者 张兆慧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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