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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13 14:56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育儿假申请书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格式规范:按照正式的公文格式撰写,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等部分。
2. 标题明确:标题应简洁明了,直接表明申请育儿假的目的,如“关于申请育儿假的申请书”。
3. 称呼恰当:在正文开头,要使用恰当的称呼,如“尊敬的领导”、“尊敬的部门负责人”等。
4. 正文内容:
a. 介绍背景:简要说明申请育儿假的原因,如家庭原因、子女出生等。
b. 说明请假时间:明确请假的具体时间段,包括开始和结束日期。
c. 说明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说明请假期间的工作交接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d. 表达决心:表示在请假期间,会关注工作动态,保持与同事、领导的沟通,确保请假期间的工作不受影响。
e. 请求批准:恳请领导批准育儿假申请,并表示对领导的信任和感激。
5. 结尾礼貌:在正文结束后,表达对领导的感谢和敬意,如“感谢领导关心,期待批准”。
6. 落款规范:在正文下方,写上申请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并注明日期。
以下是一篇育儿假申请书的范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因家庭原因,需申请育儿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近日网友“吴超宇”问政:
黑龙江省于去年重新修订条例,给予3周岁以下儿童父母,每年每人10日育儿假。今年孩子出生,为何我向单位提出申请休育儿假,单位告知我无法休息,说是单位未执行。但是萨区人社局回复,说是各区县已开始执行此条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如下:
您好,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修正后的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9日正式施行,各类用人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请您向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2月19日电(彭宁铃)“育儿假啥时候能真休?政策有但休不到”“育儿假和事假有啥区别”“男员工当年休陪产假后还能休育儿假吗”……近期,多地网友反映,育儿假政策出台后申请休假出现困难。
你休到育儿假了吗?企业不执行怎么办?
太慢、有门槛……育儿假,好休吗?
“这么大的上市公司,育儿假政策走得这么慢,感觉会一直反馈暂在制定中。”
1月18日,北京某公司员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称,自己于去年8月生育一子,北京公布育儿假政策后,其向公司咨询是否可休假,公司称暂不执行规定,未予准假。
去年11月26日,北京通过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另据媒体报道,截至2021年底,23个省份已完成人口计生条例修订。各地在条例中进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制度,22个省份产假延长到158天及以上,此外,均设立5至20天不等的父母育儿假。
中新网注意到,今年1月至今,频繁有网友在网上留言反映:育儿假休假难。
在广东深圳,有人表示,职工在申请育儿假时,得到的答复是需要等有关部门发文。
上海一名网友则提到,企业为员工申请育儿假设置了门槛。比如,申请需提早4周,且需证明家里无人带小孩。此外单位解释,育儿假是企业可以执行,而非必须执行。
“育儿假本是国家为鼓励群众多生育,让父母可以给儿童更多的陪伴时间,应该是可以当年假一样请?”该网友表示,到目前(1月26日)为止,单位还没有人请到育儿假,“所有请求都被单位驳回。”
企业:强行休假,或关系“饭碗”
“育儿假是与人口计生政策相关的社会保障性假期,现阶段各地的相关规定都还较为原则性。”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兰兰对中新网表示,从法律上来说,育儿假强制性不足,其落地很大程度依赖于企业自愿。
“据我了解,北京多数单位都未制定育儿假休假流程。”北京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由于政策未出细则,放假的成本由谁承担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想象这是你开的公司,要你为员工的假期买单,你会愿意让他休吗?”
这位人士表示,目前单位尚无员工主动要求休假。“即使有人提出,我也只能告诉他,公司只依规定办事。而强行休一个根据不足的假,是关系到‘饭碗’的行为。”
而在另一些单位,尽管已设置好育儿假流程,一些员工依旧不会选择休假。
武汉一家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就告诉中新网,公司已设置了育儿假流程,但单位也无人提出休假。“我符合(休育儿假的)条件,但我的年假都没休完过。在比拼工作时长的大环境下,感觉休了会影响个人考核。”
在刘兰兰接到的咨询中,不少员工也提到“有假不敢请”的情况。
律师表示,照目前的规定,育儿假是带薪休,有的地方明确规定休假“视为出勤”或者“待遇不变”,“但现阶段,确实很难给出令员工完全满意的答案。”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社保局回应网友。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落地执行、配套政策要跟上
育儿假不能休,怎么办?目前,北京、浙江等地均对相关问题反映提供了解决办法。
比如,杭州市卫健委近日回应网友时表示,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当日即生效,无需红头文件确认;如单位拒绝执行,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
北京市朝阳区卫健委在回复一位网友时则称,已向被反映公司做出督办,单位回应正在修改完善休假制度,会严格按照《条例》执行。
不过,也有不少回复表示,“目前尚未出台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将尽快研究制定”。
“点对点的督办也许能起到一定作用,但从长远看还是有些被动。”刘兰兰认为,从结果看,部门督办强制性欠缺,是否有配套处罚措施还不明确,从效率看,如需“督办”的企业太多,主管部门的工作压力也会大大增加。
在律师看来,保障育儿假的落实,首先需要主管部门落实执行的细节。“比如赋予育儿假一定的强制性,确保对员工、企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引导。”
同时,政策宣导、配套的扶持补贴也需跟上,减轻企业压力,也提高企业对国家政策的理解与支持。
“按照政策的初衷,父母休育儿假就要给孩子高质量的陪伴,才能从长远意义上真正为整个社会带来正面效益。”刘兰兰说。(完)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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