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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写《业主合同管理》,(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13 10:13

手把手教你写《业主合同管理》,(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业主合同管理:注意事项与实施要点
正文: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业主合同管理成为物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业主合同管理不仅关系到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更关乎业主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关于业主合同管理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明确合同内容
1. 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合同中应包含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
2. 合同中应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3. 合同中应包含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承诺,如按时提供服务、维护小区环境等。
二、合同签订程序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签订程序的合法性。
2. 合同签订前,应充分了解业主的需求,确保合同内容符合业主利益。
3. 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就合同内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4.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确保合同效力。
三、合同履行与监督
1. 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服务质量。
2. 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环境。
3. 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
1. 合同变更应遵循法定程序,

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罗万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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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点”】

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重大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当业主大会成功设立后,该大会能决定哪些重大事项呢?本期小编就带您一起在民法典中看看这“一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条文释义】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大会组织、运作的规程,是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体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记载的业主自律性文件。

管理规约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规则约定,规定建筑区划内有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等事项,是业主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一些重大事务的共同约定,涉及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体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并就建筑区划内的一般性日常事务作出决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能够代表和维护自己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不遵守管理规约,责任心不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委员予以更换。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维护等。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予以监督,如何与居民委员会协作,维护好建筑区划内的社会治安等。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说说物业费②丨物业包干制:物业应按合同提供服务,业主也需按时缴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物业管理无疑是影响居住体验的重要一环,其中涉及的费用收取制度更是直接关系到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在武汉,约90%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的是包干制模式。

包干制物业服务的运作机制与特点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物业管理企业类似于总承包商,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并履行相关物业服务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可在法定范围内将部分专业服务转包,如安保、保洁、绿化、消杀、特种设备维护维修、设施设备检测等。包干制模式下,形成了专业外包方对物业管理企业履约,受物业管理企业评价、考核,而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履约的管理模式。

例如,某小区与物业公司约定固定年物业费为100万元,若本年度实际运营支出为90万元,则剩余10万元归物业公司所有;若本年度实际运营支出为120万元,超出的20万元由物业公司承担。

包干制的特点在于简单明确,业主只需按期缴纳固定金额,但更依赖物业公司自身的信誉和管理水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在包干制下,由于物业服务人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固定费用,业主不参与收支管理,所以法律也就不要求物业服务人必须定期向业主公布包干制的物业费收支明细。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根据业主大会决定,则物业服务人必须按约定定期向业主公布包干制物业费的收支明细。

空置房也要交物业费,减免没有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即使业主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同时,如果业主逾期未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仍不支付,则有权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缴物业费。

有案例显示,2018年武汉业主刘某办理收房手续后签订《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缴纳一年物业费后停缴。2021年11月,物业将刘某起诉至江夏法院。刘某认为她没有实际入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使小区安全得以保障、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得以维护,保证了小区各项功能正常运转,刘某实际享受了物业服务,需要缴纳相应的物业费。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某补缴拖欠的2743元物业费。

虽然法律规定空置房也需要交物业费,但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应的减免政策。以襄阳为例,襄阳市出台了《关于襄阳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70%的物业服务费。如果超过一年,则按正常物业标准收费。

类似的政策在贵州、河南等地也有,一些城市对空置房的物业费按20%收取,但要求房屋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且无人居住。这些减免政策并非全国统一,而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物业服务纠纷要寻求合法解决途径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提出合理的质疑。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可以要求其整改,甚至可以申请调整物业费。但业主不能直接“断缴物业费”,书面投诉要求其整改。如果物业拒不整改,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有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显示,营口业主王女士以小区消防设施故障、公共收益不透明等物业服务瑕疵为由,诉请降低物业费标准。法院审理认为,物业费缴纳属业主合同义务,其举证的服务瑕疵未构成物业公司根本性违约,且收费标准调整需经业主大会共同决议,个人无权单独主张。最终裁定驳回王女士再审申请,明确物业服务争议应通过集体协商机制解决,而非个体诉讼。

包干制下业主与物业需建立良性互动。业主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物业企业则须恪守契约精神、保证服务质量。只有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各尽其责,才能构建和谐社区生态。

出品: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长江网

统筹:徐嘉潞 王茜

采写:记者唐婕

值班编辑 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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