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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12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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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生石灰合同注意事项解析
正文:
生石灰作为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化工、环保等领域。在签订生石灰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益。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合同双方应具备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个人。
2. 明确合同双方的全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详细约定标的物
1. 明确生石灰的规格、型号、产地、质量标准等。
2. 约定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
3. 对生石灰的包装、运输、验收等进行详细规定。
三、明确价格条款
1. 约定生石灰的价格,包括单价、总价、结算方式等。
2. 明确价格调整机制,如市场波动、政策调整等因素。
四、明确付款方式
1. 约定付款时间、付款比例、付款方式等。
2. 明确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五、明确交货与验收
1. 约定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等。
2. 明确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期限等。
3. 约定因质量、数量等问题引起的纠纷解决方式。
六、明确违约责任
1. 明确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如逾期交
吉林日报全媒体 记者:王子阳 编辑:赵树凯
扬子晚报网7月28日讯(通讯员 华景轩 记者 梅建明)通过招标的方式,安徽某炉料公司老板郑某拿到了向南京大厂一家公司供应生石灰的合同。郑某本应该珍惜合作机会,守法经营,然而他为了从中谋取更大的利润,竟然通过中间人李某的引荐,“收买”了该公司的验收人员,并在供应的生石灰中改变石料与煤的比例,以次充好,从中非法获利。孰料,郑某做的如此手脚被招标公司发现并报警,7月19日凌晨,南京化工园公安分局警方将嫌疑人郑某等6人抓获,查获涉案金额450余万元。
位于南京化工园区的一公司因生产需要,经招标后由安徽某炉料公司供应生石灰,日均供货量达550-600吨,每吨售价为303元,利润也相当可观。但供应商老板郑某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找到据称与该公司石灰验收人员关系很熟的李某,希望认识此人。于是,李某引荐验收人员给郑某认识。同时,郑某以请吃饭为名,拉拢、贿赂该公司抽样科小组裴某、陈某、吴某3名取样工,以及分管领导范某,让他们在工作中给予“照顾”。按照郑某的授意,取样工在抽样检查中将合格部分的生石灰拿去送检,而实际供上,郑某是将不合格的生石灰按照合格标准卖给该公司,以供该公司生产使用。
就在郑某等人背地里干着非法勾当的同时,该公司因生产工序中加入了不合格的生石灰后,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异常波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秩序,引起了该公司的警觉,并开始暗中调查。在此期间,该公司相关部门还接到工人举报,验收人员与供货单位来往密切,经常聚在一起吃喝聊天,甚至收受烟酒等礼品,关系很不一般。7月18日,该公司有关部门在突击抽查检验中发现,郑某运来9节车厢的生石灰不符合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于是向化工园警方报警。
接到报警后,化工园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派专人赶赴安徽,开展实地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实,供应商郑某为了获取利润,在生产生石灰过程中,改变石料与煤的比例,生产氧化钙的比例低于标准80%的生石灰,同时在公司验收人员范某、裴某、陈某、吴某等人的“庇护”下,顺利过关,涉案金额达450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等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编辑:乔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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